001008009005013/2023-187825
市住建局
2023-03-06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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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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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工党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从立法层面构建我市海岛民居有机更新新秩序的建议》已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海岛民居有机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从立法层面对构建我市海岛民居有机更新新秩序提出了很好建议,我们已组织人员认真研究,积极对接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现就提案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尽快出台《舟山市农村危险房屋治理办法》情况
(一)省级已出台《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对危险房屋的治理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其第二条明确了“危险房屋”的定义,其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其第五章专章规定了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包括督促解危通知、实施拆除、治理改造、解危救助等内容,这些规定都可适用于农村危险房屋治理。
(二)相关政策研究。从立法范围和权限看,农村危险房屋治理属于《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广义理解范畴,原则上在我市的立法权限范围之内,但关于您提出建议赋予村级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危险房屋消除危险、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权,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目前,省建设厅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承接镇村小额简易工程指导意见》、《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南》、《浙江省农村房屋编码规则》等制度性文件。今后,我局对您的提议进行细化研究,调研探讨我市海岛民居有机更新立法层面内容,并将研究成果积极报送建议省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性文件等,如认为确有必要进行细化立法的,可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汇报并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条件成熟程度决定是否向市政府建议列入立法计划。
二、关于配套制定所有权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奖励优惠政策情况
(一)实施困难残疾户危房改造慈善帮扶救助。为解决我市困难残疾户危房改造资金困难的问题,我局联合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出台了《关于开展舟山市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的通知》,启动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通过慈善助残资金在全市建立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长效机制,困难残疾户每户可享受1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经过改造对象申请、危房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改造验收合格并通过公示后,将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把补助经费发放到困难残疾户手里。
(二)提高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市、县(区)级补助力度。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将省级补助资金由7500元/户提升至15000元/户。对应此项举措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对接,就提高市级补助资金进行商讨,并联合发文《关于修订<舟山市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确定市级补助将由2500元/户提升至5000元/户,同时也要求各县(区)、功能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加大资金补助。
(三)一般家庭房屋改造补助并没有上位法依据,所以市级层面无法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是,我局鼓励各县区、功能区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一般家庭房屋改造补助政策,目前岱山县、嵊泗县、六横管委会已出台了关于鼓励一般家庭危房改造的政策。
三、关于适时研究制定我市农村宅基地回收、闲置宅基地及民居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方面
为更好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增加渔农村集体经济收入,2020 年3月,我市出台了《舟山市渔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管理办法》,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农房使用权经营抵押与贷款等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实际可操性。但根据前期调研,我市农村闲置废弃宅基地规模较大,尤其是小岛上部分用地在存量建设用地中占比较大,市资源规划部门将建议加快对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问题的研究并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市资源规划部门将对收回或退出的宅基地用地将纳入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挖掘潜力,“化零为整”,结合近年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谨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帮助渔农民创收创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当前,我市海岛民居有机更新工作已初见成效,相信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监督下,我市构建我市海岛民居有机更新新秩序将会不断完善和提升,农村生活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农民也将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海岛民居有机更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