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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03690 文号 舟政办发〔2023〕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24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17: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一、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舟山市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的关键阶段。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结合《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及相关专项规划,在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成效基础上,按照《浙江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等要求,制定《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舟山市“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舟山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背靠上海、杭州、宁波等大中城市和长江三角洲等辽阔腹地,素有“海天佛国、渔都港城”之美誉。市辖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县。

2020年,全市陆域面积1459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1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为1512亿元。矿业生产总值66.94亿元,占GDP比例达4.43%,支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成效显著。

(二)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

舟山市现发现有铜、铅、锌、金、银、硫铁矿、铁、明矾石、地热及建筑用石料等10个矿种,矿产地4处。矿产资源特点是非金属矿产建筑用石料矿丰富;除此以外,其他金属、非金属和能源矿产资源贫乏。

(1)金属矿产

后岙铅锌矿为矿(化)点,分布在定海区白泉镇,量少,品位低,不具备开采经济价值;冷峙铅锌矿为小型矿床,分布在岱山县衢山镇,矿山多年开采,资源量枯竭,已闭坑;龙王山铅铜矿为矿化点,分布在岱山县高亭镇,品位低,不具开采经济价值。

(2)非金属矿产

建筑用石料:岩性为凝灰岩、花岗岩,分布广,资源量大。可开采加工成碎石、机制砂,作混凝土粗细骨料;或作宕渣开采,用作工程填料。

(3)能源矿产

岱山县秀山乡吽唬村XRT4井地热水温低、水量小,不宜开发利用。

“十三五”期间,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原煤、石油、天然气等大宗能源矿产需求量较大,全部为外源输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十三五”时期,舟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统筹资源保障与生态保护,坚持优化矿山布局,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圆满完成了“十三五”目标任务(表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一  舟山市“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2015)

目标年(2020)

目标年

完成情况

开采总量

建筑用石料

万吨

7452

15000

1253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总数

36

57

27

经营性矿山

17

15

13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建筑用石料新建矿山准入规模

万吨

20

50

98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90

100

绿色矿山(经营性)建成率

%

/

90

94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数量

37

81

101

治理率

%

/

100

125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

100

100

 注:到期关闭矿山未列入矿山总数指标。


(1)取得成效

一是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十三五”期间,舟山市新设采矿权38个,其中经营性矿山6个,工程性矿山32个;出让资源总量6亿吨,矿业权出让收益共计37.73亿元,累计开采建筑用石料7.81亿吨;建立矿产资源与土地、岸线综合开发统筹实施的海岛模式,矿山开采结束形成矿地资源287公顷、可利用岸线资源10.71千米,有力保障了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绿色石化等重点建设项目需求。

二是矿业开发布局更加优化。采矿权全部位于禁采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以外,矿业权总数从2015年的36个缩减为27个,缩减率25%;探矿权数量清零。

三是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建筑用石料矿最低开采规模提高至98万吨,大中型矿山比重全面达到100%。石料、石粉、宕渣资源利用率接近100%。矿山企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在大皇山成立舟山市机制砂研究基地,率先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

四是矿业绿色发展更加深入。全面落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部署,投入治理资金3.61亿元,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01处、治理面积2.34平方千米。已形成终了边坡的在采矿山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露天矿山粉尘达标率100%。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累计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5个,培育出以大皇山矿山为代表的国家级绿色矿山新标杆。

五是矿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自2018年以来,全市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取消了工程协议出让,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出让;2019年,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市自然资源和空间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升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层级和规格;建立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部门矿山联合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了工程采矿和多余石料处置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升。

六是基础地质工作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扎实。“十三五”期间,舟山市陆续开展了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火山列岛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项目。率先开展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汇交试点工作,共汇交工程勘察项目地质资料4500余份,为1900余人提供地质资料查询服务。开展了全域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累计取得近10万条高精度数据,基本查清了耕地质量状况。

(2)存在问题

一是平衡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有待进一步加强。2015年以来,全市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以保障工程项目建设为主,禁止新设经营性矿山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全市开发强度和总量位居全省前列。部分地区还需有效平衡保护与开发、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当前与长远间关系。

二是矿山开发管理水平与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差距。部分矿山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还有待改进,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矿山开发智能化、数字化程度有待提升。

(三)面临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舟山市锚定海域海岛现代化宏伟蓝图,争创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布局,加快推进甬舟一体化,着重优化陆海统筹总体空间布局,全面提升海岛空间界面,力争形成山海呼应、城岛交织的海埠风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海岛样板。

保障重大项目精准落地对矿业开发模式提出新要求。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市谋划安排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交通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五大领域重大建设项目336个,力争五年完成重大项目投资4500多亿元。要求探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等新模式,多渠道保障本地重大项目用地、用矿需求。

建设海上花园城市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围绕基本实现美丽经济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建设美丽中国海岛样板的要求,需要坚决落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推动矿山绿色升级。

国土空间规划对矿业勘查开发布局提出新要求。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刚性管控,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块,形成矿业发展新格局。

高质量发展对数字矿山建设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舟山市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要求推进矿山数字化,操作智能化,重点围绕矿山开拓、运输、监管等环节开展数字化应用,促进生产、经营、管理、资源等整体协调优化,引导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化现代矿业,助推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对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舟山市石料市场供大于求的基本面不会变。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持续推进,全市可主动消化长三角区域外溢要素,依托资源禀赋和海运天然优势,利用分工红利做强机制砂石产业,合理参与保障区域协同发展用料需求。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探索建设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探索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标杆。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项目保障为目标,以“山海地”综合利用为方向,以数字化转型为动力,以管理改革为推手,促进舟山市矿产资源保障精准化、开发规模化、监管科学化、产业生态化,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构建海岛特色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为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赋能助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落实绿色发展常态化

牢牢把握生态优先这个根本前提,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全过程,推动矿业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绿色发展常态化。

2.坚持项目保障,推进“山海地”新模式

突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将服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作为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转变矿业开发模式,完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机制,建立“矿山、土地、岸线、产业”综合开发、统筹实施的“山海地”海岛特色新资源保障模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拓展空间。

3.坚持布局提升,推动矿产资源集约利用

强化空间刚性管控,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海洋生态红线,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分区体系,明确管控措施,提高准入门槛,推动矿业集聚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4.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改革创新,强化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督管理和批后监管,充分利用制度和科技手段,构建“天人合一”的立体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5.坚持数字赋能,助推矿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科技支撑和数字赋能,接入浙江省统一的数字化治理平台,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优化产品、技术结构,延长产业链,助推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目标

2035年远景目标。基本实现舟山市矿业现代化,“山海地”海岛特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建成,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作用更加明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更加聚集高效,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地矿基本建成,全市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025年规划目标。锚定2035远景目标,对标“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总体目标,加快打造以“山海地”模式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格局,以“三条控制线”和海洋生态红线为基础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新局面,以智能化绿色矿山为引领的矿产资源绿色发展新气象,以数字赋能为核心的矿产资源治理新体系。到2025年,构筑与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海岛特色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具体目标详见(专栏一)。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面升级。全面保障本地重大工程矿地、石料需求,有序投放一批大型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积极引导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山海地”统筹开发新模式,努力实现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2000公顷。

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升。舟山市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2个以下,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明显提高,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矿山储量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00万吨,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落实矿山机制砂生产产能要求,引导矿企技术、产品升级。


专栏一  舟山市“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2020)

目标年

(2025)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探矿权数

地热

0

1

预期性

采矿

权数

建筑用

石料矿山

全市

13

32

约束性

市本级

0

3

定海

4

13

普陀

5

8

岱山

4

7

嵊泗

0

1

地热

0

1

预期性

结构

调整

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

新建矿山储量规模

万吨

/

2000

预期性

新建矿山准入规模

万吨/年

/

500

矿业

绿色

发展

绿色

矿山

建成率

%

/

95

预期性

五年新增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数量

全市

/

5

定海

/

2

普陀

/

1

岱山

/

2

嵊泗

/

/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

公顷

/

2000

预期性

  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纳入指标管理。


矿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5%以上,新增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5个。全面巩固“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粉尘防治水平达标率达到100%,智能化绿色矿山有序推进。

地质工作支撑能力全面加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地热资源调查和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地质工作服务理念、服务功能、服务领域、服务方式加快转变,地质成果转化取得新进展。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勘查、开发、储量、监管等核心业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权责对等、分工明确、风险可控、高效协同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空间管控,构建勘查开发新格局。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海洋生态红线刚性管控要求,分类制定管控措施,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空间布局。

1.禁止勘查开发区域

禁止勘查区域。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内开展矿产勘查活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进行除地热以外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除地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之外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矿产开发活动,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进行除地热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除地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之外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因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设立采矿权,不受空间管控限制。

2.勘查开发区块划定

根据全市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落实总量、规模、出地和岸线“四控”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3类。

勘查规划区块。依托定海区东海大峡谷一带区域构造条件、成矿潜力,以及当地政府对旅游、康养产业的强烈需求,划定定海区东海大峡谷一带地热勘查区块。加大勘查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最大限度减少勘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县级规划负责落实区块位置,作为探矿权设置的依据(专栏二)。

专栏二  勘查规划区块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海大峡谷一带地热勘查规划区块。位于定海区双桥街道,区块面积4.29平方千米,出露地层为下白垩统火山碎屑岩,发育花岗斑岩,北东向断裂发育,温州-镇海区域深大断裂在此通过,深部可能存在隐伏花岗岩体。围绕主要导水导热构造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报告。

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围绕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需求,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海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在定海金塘岛、岱山衢山岛南部一带,划定市级建筑用石料矿产集中开采区2个(专栏三)。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矿山最低储量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00万吨、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形成矿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亩、可利用自然岸线与平整腹地连片。

专栏三  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金塘岛南部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分布在定海区金塘岛南部沿海一带,区块面积19平方千米。现有采矿权1宗,年产规模380万吨;拟设采矿权4宗,设计总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采矿年限5-6年,建筑用石料资源总量为18146万吨,设矿方向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主,落实矿山配套生产机制砂产能。

衢山岛南部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分布在岱山县衢山岛南部沿海一带,区块面积27平方千米。现有采矿权1宗,年产规模3250万吨;拟设采矿权4宗,设计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采矿年限5-6年,建筑用石料资源总量为16265万吨,设矿方向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结合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落实矿山配套生产机制砂产能。

开采规划区块。结合全市资源特点,明确允许勘查和开发的矿种(专栏四),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规划期末,全市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2宗以内(不含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市本级规划负责分解指标,县级规划负责落实区块位置,作为采矿权设置的依据。

专栏四  允许勘查和开发的矿种

允许勘查矿种:地热。

允许开发矿种:建筑用石料、地热。

依据各地工程项目配套、矿地综合利用开发、自然资源整治修复等项目需求,结合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8个,按矿种类型划分: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27个,地热探转采开采规划区块1个;按县区划分:定海区开采规划区块14个,普陀区开采规划区块6个,岱山县开采规划区块8个;按项目类型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24个,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3个,地热项目1个。

(二)深化绿色发展,推动矿山生产新局面。

积极拓展“两山”理念转化通道,持续深化矿业绿色发展。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全生命周期、全矿区和全环节的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和粉尘防治措施,矿山全部建立粉尘实时监测系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矿山闭坑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

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工艺升级和设备改造,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完善出入库机制,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5%,到“十四五”末,预计新增5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其中定海区2个、普陀区1个、岱山县2个。重点围绕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四个方面,以大皇山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为引领,形成自身建设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推进全市绿色矿山智能化建设。

提升矿山开发利用水平。引导企业进行现代化和数字化转型,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全面提升石料的开采、运输、生产、经营能力。引导企业加强矿产品深加工利用,对建筑用石料、宕碴矿体实施分采、分运和分用,鼓励优矿优用,明确新设矿山机制砂产品配比,推进机制砂等系列化产品和建筑构件的生产;拓宽利用渠道,延伸矿产品产业链,全面提升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全市矿产资源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三)坚持改革创新,开创矿政管理新气象。

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深化矿产资源数字化改革,推动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管理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矿用矿意识,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规范工程采矿监督管理,落实工程采挖石料报备、审查、验收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应急、港航、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综合执法机制。

严格矿业权设置管控,建立项目库,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区)编制年度出让计划,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建立年度矿业权出让项目库,经市自然资源和空间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报批。

提高准入门槛,实行指标和总量双控管理。加强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市级集中开采区和开采区块外,不得新设采矿权。集中开采区内新设矿山最低储量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00万吨、生产规模不小于500万吨/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形成矿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亩。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标总量调控规定,适时发布全市年度出让资源总量管控要求。

坚持数字赋能,提升矿产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矿产资源云账簿,探索建立统一的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监管系统等,全面推行“掌上执法监管”,构建“天人合一”的立体监管体系。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提高企业失信成本,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人信用监管体系。集成全市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据信息,整合机制砂价格资源信息,推动砂石料供需市场互联互通,接入浙江省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简化优化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管理流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调整审查环节、简化优化要件材料、不断提升行政效率,高效服务矿业权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净矿”出让机制,以用地用林用海有保障、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地顺利进场施工、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为标准,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彰显海岛特色,落实矿业发展新举措。

部署实施“山海地”海岛特色资源保障工程、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天人合一”监管工程、城市地质调查等重大工程项目,确保“十四五”重点任务落地。

“山海地”海岛特色资源保障工程。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全域土地整治、废弃矿区生态修复与后续产业发展、土地资源整合等需求结合,发挥土地和岸线资源优势,形成“山海地”综合开发、统筹使用的海岛特色新资源保障模式。新设矿山形成的矿地提前谋划布局,最大限度促进岸线和腹地资源的结合利用,释放最大的集约效益。明确矿区资源储量、开采规模、开采期限、岸线保护整理和交地标准、期限等相关事项。“十四五”期间实施“山海地”海岛特色资源保障工程,预计新增矿地面积2000公顷。

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以定海册子大皇山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项目为引领,部署实施“164”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形成1个模型(矿山三维模型)、6个系统(越界预警、视频监控、粉尘监测、智能卡车调度、人员车辆定位、机制砂砂粒形貌监测)、4大平台(数据、管理决策、精准管控、场景应用),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再深化。

“天人合一”监管工程。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监管职责,维护矿山资源开采秩序,推进矿业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数字化改革工作目标,在岱山县创建监控系统(天网)、引入电子界桩(电网)、依托3D成像技术(数网)、建立监管巡查(人网)、推进监管法制化(法网)“五网联动”的“天人合一”矿产资源动态监管新模式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监管新模式。

城市地质调查工程。“十四五”时期,充分利用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试点工作成果,聚焦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重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搭建三维城市地质模型,摸清地下空间、地下水等资源家底;构建地质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地方财政投入,开展“空间、资源、环境、安全”多要素的城市地质调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充分搜集、整理现有区域地质资料,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在双桥紫微地块地热勘查基础上,谋划开展潜力区域物探工作,进一步圈定靶区。按照“政府先行、摸清家底、资本介入”模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力争实现舟山地热温泉零突破。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工程。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建立钻孔数据库,加大地质资料数字化建设,建立舟山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查询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全面提高城市地下工程、土地利用、防灾减灾等方面服务水平。


五、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理,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与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文广旅体、应急、林业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分工,组织编制实施县(区)规划,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在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和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规划实施责任追溯,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分析、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监管重点,创新规划实施监督方式,强化对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

(三)加强规划要素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对县(区)给予积极支持。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城市地质调查、地热资源调查等基础性地质调查。加强重大工程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项目实施。

(四)加强规划宣传力度。

加强规划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地球日、环境日等主题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和面临形势,提高矿情认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管理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