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9/2023-191726
市民政局
2023-12-07
征集公告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0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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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局对《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舟政发〔2020〕35号)相关条款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近年来舟山实际,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舟政发〔2023〕7号),代拟了《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
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2022537,传真:2026349,电子邮箱:48081778@qq.com,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25号(舟山市民政局)。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舟政发〔2020〕35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第二章“保障对象与标准”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全市城乡统一,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既可参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参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表述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全市城乡统一,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在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指支出的30%-40%范围内确定”。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