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 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病案的质控和信息化等管理,做好 DRG 点数付费自评工作,提高管理绩效。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高套点数”等违规医疗行为的日常监管,配合做好 DRG 点数付费年度评价工作。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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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医保发〔2023〕3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