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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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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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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4号)。

三、清理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以前以舟山市经信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3年10月启动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梳理后的文件目录征求相关责任处室意见后形成初步清理结果,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1月22日交合法性审核后,经11月29日局党组审议通过,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五、清理结果

通过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9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80-228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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