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政策解读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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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发 〔2021〕 24号)、《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由我局制发或代市政府草拟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和清理范围
根据《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2020年1月1日以来由我局制发或代市政府草拟发布的1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于10月初在机关内部征求意见,并形成拟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含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月中旬,又发函征求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三、清理结果
此次纳入我局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经征求意见,并组织各业务处室研究论证,建议宣布失效3件(见附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解读人:朱宸
联系方式:0580-20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