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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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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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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93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决定对《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舟退役军人〔2020〕27 号)等 3 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宣布失效文件清单.wps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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