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3-192124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2-20
政策解读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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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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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
三、清理范围
2023年3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3年5月制发《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清理工作,初步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面向各有关文件责任部门征求意见。8月,结合各有关部门第一轮意见反馈情况,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梳理,形成继续有效、拟修改和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清理结果目录,并再次发送至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0月底,经过第二、三轮意见征求,共收集到53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中26个部门无意见,27个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0条,48条予以采纳,另2条意见经解释说明后不予采纳,相关部门表示认可。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11月15日至11月24日将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五、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01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7件。
修改或废止的理由主要为以下2类:一是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二是现行规定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文件已过时效。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司法局
解读人:杜超
联系方式:0580-228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