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16/2023-191898
市农业农村局
2023-12-13
采纳情况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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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 名称 | 《舟山市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评审稿)》 | ||
起草处室 | 农业社会事业促进处 | ||
序号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建议增加原渔农村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前期分类工作回顾总结相关内容。 | 已采纳。 原渔农村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情况在p40-41已有介绍;前期分类工作回顾总结已补充,见p18-20 | |
2 | 建议对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要综合考虑常住人口、旅游人口和产业人口。 | 部分采纳。 | 文本中垃圾产生量已经综合考虑了常住人口和旅游人口,其中产业人口主要指的是外来务工人口,已经包含在了常住人口统计中。 |
3 | 建议针对渔农村生活垃圾类别、比例等特点,细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 已采纳。 见p60-62。 | |
4 | 图纸表达上,建议区分新增设施、改造设施、保留设施。 | 部分采纳。 保留设施不作改变,改造以及新增设施已经标记,具体见图4、6、10、11。 | |
5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上,规划要与市级国空、乡镇国空、村庄规划等上位规划衔接。建议对设施用地规模予以确定,为后续建设做支持。 | 部分采纳。见P102.新建垃圾处置设施明确用地范围,保留类项目维持原有用地范围,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近远期对项目实施提升改造。 | |
6 | 加强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生活格局。 | 已采纳。见P114.将原“第九章公众参与”修改完善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并相应增加小节内容。 | |
7 | 增加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内容。 | 已采纳。补充垃圾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见P115. | |
8 | 建议尽量已渔农村本岛区域与离岛区域,两种模式提出规划要求。 | 已采纳。具体见第五章节-第七章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环节根据本岛、离岛的地域特性,进行规划划分。 | |
9 | 建议修改建筑垃圾指标,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改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利用率 | 已采纳,见P14及P96. | |
10 | 建议探索部分生活垃圾就地处置模式。 | 已采纳。文中阐述:以“小岛你好”共富行动建设为引导,积极探索偏远海岛乡村实行易腐垃圾就地处置模式,打造垃圾资源利用示范小岛。见P117. | |
11 | .建议进一步明确渔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的目标要求 | 已采纳。详见第五及第六章节。 | |
12 | 关于有害垃圾的定义,建议根据省条例中的定义进行表述。 | 部分采纳。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33/T 2030—2018》,对农村有害垃圾的定义进行了修改,见p26 | |
13 | P20“岱山衢山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正确名称为“浙江岱山衢投环境有限公司”。 | 采纳。 见p21。 | |
14 | P10《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议删掉,因为暂未正式发布,仅为征求意见稿。 | 已采纳,已删除。 | |
15 | 部分目标指标2035年指标为“——”,建议修改。 | 已采纳。见P14. | |
16 | P117,“按照《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各部门依法开展再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删除,该文暂未正式发布。 | 已采纳,已删除。 | |
17 | .P89有害垃圾转运体系规划中删除环境部门的职责。 | 已采纳,已删除。 | |
18 | .P90有害垃圾处置规划表述建议改为“全市各县区渔农村生活垃圾经分拣后集中贮存的有害垃圾纳入危废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已采纳。将原文修改为“全市各县区渔农村生活垃圾经分拣后集中贮存的有害垃圾纳入危废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全市有害垃圾处置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 | |
19 | 建议完善编制依据,与舟山市无废城市”十四五“期间建设方案相衔接。 | 已采纳,见P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