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3-12-1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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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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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5日,本单位就《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嵊泗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23家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获得意见反馈3条。特此说明。

    序号

    部门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修改情况及说明

    原文

    建议修改

    1

    市民政局

    1.组织实施中第二条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配置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加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规范养老机构及其护理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做好相关护理补贴的数据共享。

    1.建议修改为“市民政局负责统筹配置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和护理员队伍,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规范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及其护理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做好相关补贴的数据共享。”

    1.采纳。

    2

    市人社局

    2.组织实施中第二条明确责任分工:市人社局负责指导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做好工伤保险护理待遇的数据共享。

    2.建议修改为“市人社局负责指导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护理待遇的数据共享。”

    2.采纳。

    3

    市卫健委

    3.组织实施中第二条明确责任分工:市卫健委负责规划和统筹配置医疗服务资源,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加快护理院(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

    3.建议修改为“市卫健委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支持护理院(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

    3.采纳。

    4

    定海区人民政府、普陀区人民政府、岱山县人民政府、嵊泗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