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3-191607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1-30
政策解读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30 11:1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打造国内先进的船舶制造业集群,切实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全市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材料和省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编制此意见。
二、主要依据
1.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155”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5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送审稿)》共八条,包括加快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优化调整产品结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展全产业链招引,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强化政策扶持保障,并相应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第一条)。主要是全力推动定海区、普陀区省级船舶产业集群核心区和岱山县协同区的打造,同时从产业规模、修造船主要指标和重点企业培育等方面对2027工作目标进行明确。
(二)主要扶持政策及举措
1、优化产品结构、鼓励技术创新(第二、三条)。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攻关,加快应用和优化数字化系统,依托首台套产品遴选和奖励机制,推动企业在三大主流船型基础上拓展新船型及高端海工装备,加速布局新能源船舶和地方特色船舶,不断提升高端高附加值船舶修造比例,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
2、开展全产业链招引(第四条)。主要从头部大型船企、高端配套制造和高端设计院所三方面发力开展招引,推动我市船舶行业强链补链延链,同时积极鼓励市内现有船配企业做大做强。
3、深化金融支持服务(第五条)。重点突破当前船企急切的保函难问题,推动银行机构合理降低全额保证金要求,扩大开立规模,同时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新形势,研究和应用合同履约保险方式开立船舶保函,切实降低企业保函开立难度,缓解资金存入比例高的矛盾。
4、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第六、七条)。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船舶行业协会作用,不断优化相关涉海流程和海关申报模式等,形成良好发展环境。同时对船企实施综合性评价,重点要求加大安全和环保方面投入,推动可持续发展。对于发展好的企业予以通报奖励,并重点支持其申报相关荣誉认定
5、政策扶持保障(第八条)。争取省、市相关产业基金支持,明确产能置换比例,对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发展示范企业、市级首台(套)产品、首版次设计、高端船配制造运维招引、船配销售增量、新取得船级社认证、升级设计核心软件等进行一定奖励。
四、实施时间
实施期限从2023年12月25日始到2026年底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刘伊
联系方式:0580-228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