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91586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1-2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废止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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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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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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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舟山召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从2023年10月1日起,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10元,自2019年以来连续第五年提高低保标准。


据了解,在2022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舟山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按照最低工资(2070元)的百分之五十提标,调整到每人每月1035元,已经达到提标标准的最高值。2023年舟山市政府修改了提标机制,按照“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低保新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达到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33.54%。


提标后,舟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位居全省第五,仅次于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除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舟山各项救助工作正持续推进。


海岛“善居工程”将为全市124户困难群众提供生活设施、室内环境和居住条件改造;“爱助行”公益出行项目将实现低保、特困、残疾人等群体持舟山市民卡公交出行费用全免;县域“助联体”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各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社区(村)联络点申请一站式救助。


下一步,舟山将按照“系统规范、平稳有序”的原则,稳步推动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增长,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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