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14/2017-175429
舟公管〔2017〕157号
市交通运输局
2017-12-25
工业、交通/公路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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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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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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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岱山、嵊泗县公路管理局:
现将《舟山市公路路政许可(岱山、嵊泗)跨层级联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舟山市公路路政许可(岱山、嵊泗)跨层级联动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深化全市公路行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根据省公路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路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浙公路〔2017〕78号),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海岛公路路政许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依据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省公路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路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
二、实施原则
本着群众和企业到公路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推进公路部门“简化服务、主动服务、网上服务”,不断激发行业发展活力的原则,强化市、县(区)公路行政审批跨层级联动服务,落实跨层级联动事项,采用“市县联动、初审权下放”, 试行委托当地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实施市县联动审批,方便偏远海岛企业、个人“办事不出岛”。
三、适用范围
岱山、嵊泗区域内国省道的公路路政许可。
四、具体简化流程
(一)许可受理和送达窗口前移。相关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域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许可申报材料。
(二)涉路施工许可安评审查权限下放。所在区域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正式受理之前组织专家召开审查会,形成施工项目审查会议纪要,并最终形成涉路施工安全评价报告报批稿。
(三)市办证中心交通运输窗口作出许可决定后,许可决定书由所在区域公路管理机构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给申请方。
五、注意事项
(一)所在区域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许可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
(二)所在区域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拍摄)件及审核意见上传至市办证中心交通运输窗口,通过审核后再将收取的纸质申报材料邮寄给市办证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同时协助申请方通过政务服务网向市办证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正式提出申请。
(三)市办证中心交通运输窗口通过政务服务网正式受理该许可事项,通过审核后将审批结果通过OA内网或其他方式发送至所在区域的公路管理机构。
(四)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许可,参照涉路施工许可流程办理。
六、有关说明
以上审批事项原则上均采取“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模式(四星级服务),由申请人在线申报,审批部门信任在先、先行审核审批,审批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印章功能,结果文书能够使用电子印章的,一律加盖电子印章,具体参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交通工程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
此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