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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8009005001/2023-19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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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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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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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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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他解读(新闻媒体)

发布时间:2023-11-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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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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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这个春节舟山哪些地方可燃放烟花爆竹?11月6日晚,舟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舟山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燃放时间等事项。


记者了解到,除夕至元宵节期间,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地点均允许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了禁止燃放区域。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周边50米内,高层公共建筑,机场、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内,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消防重点单位周边150米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森林禁火区,普陀山镇全域,均为禁止燃放区域。


《通告》对燃放时间进行了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余地点允许全天燃放烟花爆竹;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包括轻度、中度、重度)的情况下,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正月十五后,燃放时间按照《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通告》还对做好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和单位,不要在非法销售点购置烟花爆竹;不要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禁止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须及时清除燃放后的残留物。市民如发现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110或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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