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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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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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4号)工作要求,对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过程
2023年5月,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4号)文件,要求市属相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违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并梳理形成相关清理结果目录,在充分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委机关各业务处室的基础上,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梳理、审查、校对,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并于同年7月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会讨论通过,最终形成《2023年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三、清理过程的政策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4号)
四、清理结果
通过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0件,经清理,保留20件,废止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