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17/2023-191352
舟商务建〔2023〕15号
市商务局
2023-11-01
其他
部门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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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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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各县(区)商务局、各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发〔2023〕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深化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建设”等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度步行街建设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商业步行街发展定位,立足现有基础,改造提升及新建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商旅文体融合、地域特色鲜明、数字建设完善、辐射带动广泛的高品质步行街,进一步发挥高品质步行街的消费集聚和引领作用。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业步行街实际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和管理制度规范,近 2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信用记录良好。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高品质步行街建设提升项目,由企业申报,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各地商务部门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一式三份)。
(二)复核评审。市商务局对各地商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项目验收。各建设项目在11月25日前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由各地商务部门组织验收,市商务局组织抽查、复查,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实施奖补。
四、奖补办法
市商务局共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按照评选情况进行补助,设一等奖1名补助20万元,二等奖3名各补助10万元,视项目评比情况上下浮动20%之内。项目申报资金补助不大于企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审计投资额不含税)的 30%,建设内容主要为:步行街的数字化提升、运管模式创新、街区主体特色化建设等。项目投资或建设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内。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品质步行街建设提升工作,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步行街管理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牢牢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及审计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无误。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项目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要建立高品质步行街长效的提升和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和工作闭环。
(联系人:詹翔燕,联系电话:2861071)
舟山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