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7/2023-191350

  • 文号:

    舟商务建〔2023〕17号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11-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推进2024年度舟山市智慧商圈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16:2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各县(区)商务局,各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提升我市智慧商圈建设水平,推动我市智慧商圈提升改造工作,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工作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及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商圈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对相关项目投资进行一定的财政补助。

  (二)开展第二批市级示范智慧商圈评选。引领智慧商圈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市商圈经济繁荣、品质高端、服务齐全、智慧共享。

  二、申报条件

  《舟山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市级示范智慧商圈的通知》(舟商务建〔2022〕29号)公布的市级智慧商圈:杉杉普陀天地商圈、长峙岛如心广场商圈、定海凯虹广场商圈、海城广场商圈、芙蓉洲路商圈。以及其他在“五化”“六场景”上建设较好的商圈。

  申报主体为智慧商圈实际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的企业或机构,同时满足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和管理制度规范,近2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事故,信用记录良好等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各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商圈申报,申报材料经各地商务部门初审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版本电子件通过浙政钉报送。

  (二)申报材料。根据“五化”“六场景”要求撰写《舟山市智慧商圈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1),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以及《舟山市智慧商圈申报表》(附件2)、《舟山市智慧商圈建设提升项目明细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评审。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同时采取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评选结果经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计划在2024年6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奖项设置。共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设一等奖1名奖励25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10万元,可视评比情况上下浮动3万元之内。

  四、相关要求

  (一)聚焦商圈项目改造。各地要结合省、市相关政策,扎实推进商圈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规范化改造提升,夯实智慧商务、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环境、智慧管理基础。获得奖励的商圈需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有智慧化项目投资建设或改造提升,奖励资金不超过投资额(不含税价)的30%。

  (二)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牢牢把握时间节点按时申报,各区块商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督促商圈管理运营企业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

  (三)及时总结创建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总结先进经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商圈智慧化改造提升经验。

  联系人:詹翔燕,联系电话:0580-2861071


舟山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日


关于推进2024年度舟山市智慧商圈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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