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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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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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4号)和全市口腔种植专项治理部署推进会有关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相关政策。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和成果同步实施,确保群众如期享受治理后的口腔种植价格。医疗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
二、执行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联动挂网结果。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立医疗机构牙冠按不高于价格联动挂网结果进行采购;自行加工牙冠的,按不高于联动挂网确定的价格挂网采购。各县(区)医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照承诺落实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价格联动挂网结果,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并优先向患者推荐中选产品。要监测监管中选产品和价格联动挂网产品的供应配送、采购使用、货款结算、确保种植体系统中选结果和牙冠价格联动挂网结果全面有效落实。
三、加强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4月20日前,市医保局将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本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将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根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6月底报送阶段性治理成效书面总结;11月底前报送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做好政策落地宣传和告知。各县(区)医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价格,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并配合医保部门发放致患者的一封信,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
附件:致广大患者的一封信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3]12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