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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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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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及省、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精准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过高的种植牙费用降下来,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

二、治理项目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

三、治理目标和重点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公益性,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100%响应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100%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三甲、三乙、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总价分别不超过4500元、4321元和4142元,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调控目标,留出5%的余量,即全流程总价不超过4275元、4105元和3935元。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水平制定合理价格。通过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主要举措

(一)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在不高于同等级在杭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口腔种植技术水平,确定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和全流程总价。

(二)认真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进一步压缩种植牙耗材成本,促进耗材价格阳光透明。

(三)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和宣传,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本单位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引导。在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等长期展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和费用、是否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和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对市场的参照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水平,制定合理价格,同时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五)强化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行为日常管理。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对辖区内种植数量大、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密切关注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六)严格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以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与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相结合,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形成治理合力。

(七)开展专项工作内部治理。持续强化内部治理,以更强合力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坚决纠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的行为,深挖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责任、作风和廉政问题,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约谈提醒,督促医保部门、定点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定期对照工作目标和项目清单进行盘点,强化目标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口腔种植牙价格治理工作推进、开展情况的各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五、时间安排

(一)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出台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分配。

(二)6月底前,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参加省医保局政策培训,持续开展解读和宣传,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调控目标。

(三)7月底前,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四)11月底前,根据省医保局制定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交叉检查。

(五)12月上中旬,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医保局、市纪委监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局领导主抓,相关处室负责人落实各项治理任务;各县(区)局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个具体科室负责落实,1名业务工作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于3月底前报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二)落实工作举措。建立市县(区)联动机制,市医保局加强政策指导,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医保局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同步推进专项治理各项举措,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治理效果。

(三)定期报告反馈。建立月报制度,市医保局每月底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区)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通过浙政钉报送省医保局和市纪监委;6月底报送阶段性治理成效书面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舟山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3]11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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