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舟山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3-11-2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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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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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处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1〕24号)和《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4号),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范围
2023年10月1日以前以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2023年5月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6月启动本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梳理后的文件目录征求相关责任处室意见后形成初步清理结果,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2日,本单位就《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获得社会意见反馈,并征求四县(区)国动办,市办各处、所属事业单位意见,均未收到意见反馈,2023年11月16日交合法性审核后,经办党组审议通过,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四、清理结果
通过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202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