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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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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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黄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交付住宅小区违建高发陷“三难”管理困境亟需重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结合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的协办意见,对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代表提到的新交付住宅小区违建高发问题在我市部分小区的确存在,影响市容环境和居住安全。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近年来,我市住建、资源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现代海上花园城市”工作要求,聚焦违建乱象,大力开展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温馨、和谐的人居环境,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过程监管。在事前审批阶段,资源规划部门规范做好审批,明确相关技术控制指标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配建要求,组织住建、人防等部门和专家对小区建筑阳台、设备平台等设计方案内容是否合规进行联合审查。在事中建设阶段,资源规划部门做好现场核验和竣工验收,确保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在事后管理阶段,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装修登记告知和跟踪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建苗头性问题。同时,住建、资源规划、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综合查一次”的工作要求,对住宅小区违反规划、违规装修、建设等行为常态开展联合检查,并做好分类处置。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将住宅小区违建问题纳入2023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内容,在两区两县、新城管委会各确定一个重点整治小区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城区住宅小区违建整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其中,普陀将新交付的万星观澜湾作为重点整治小区。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组建成立住建、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街道、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整治专班并入驻小区实体化运作,摸清违建底数、社会关系,落实“一户一档”,做好风险评估和处置预案。截至目前,定海对倚山艺墅小区开展排查两次,张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80份;普陀排查确定万星观澜湾小区私搭乱建住户17户,已制定房屋补漏方案,待方案通过后采取拆除措施;岱山排查发现海月明都小区违建7处,已拆除3处;嵊泗拆除翡翠苑小区违建1处,整改破坏公共绿化、占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20处;新城拆除御景国际小区阳光雨篷2处,拆除晾衣架10个。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住建、资源规划和综合执法部门工作配合、案件移送、信五息共享等执法联动,确保职责清晰、协同高效。全面应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及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实现住宅小区违建、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从发现到移交、立案处罚全过程线上流转、处置,实现过程留痕,防止推诿扯皮。目前已通过线上系统立案查处违建、违规装修、破坏承重结构等移送线索186起。
下一步,市住建、资源规划、综合执法部门将结合代表的宝贵建议,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
(一)加强事前介入。一是明确职责义务。针对新建小区前期物业一般是房产公司旗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违建情形错误引导或者放任不管的问题,住建部门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与房产开发企业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时,提醒其区分共用部位和业主专有部位,在商品房购房合同及相关附件中列明共用部位清单;在物业承接查验时,要求开发企业明确共用部位,便于项目交付后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实施管理。同时,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责任,落实装修申报登记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前与业主或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相关禁止性条款,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违建和违规装修行为;二是加强工作联系。结合城管网格管理工作,参考社区民警机制,明确落实新建小区结对执法队员和违建、违规装修行为处置流程,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执法保障,确保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二)加强事中管理。一是推行清单化管理。将新建小区列入日常重点管控清单,确定综合执法、资源规划、住建、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单位)联络人,形成防违控新联络清单,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建立违法行为负面清单,对可能产生的违建和违规装修行为和部位进行罗列,作为监督巡查重点;二是提高定向检查频次。将新建小区防违控新工作纳入“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结合年度双随机检查、综合查一次等监管检查工作,由牵头部门发起,排定检查任务、检查频次,设定检查对象,定期对新建小区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三)加强事后处置。一是严格即查即拆。对发现的新违建行为,综合执法部门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对继续建设部分予以拆除,防止违建蔓延;二是加大惩戒力度。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执行处置期间,函告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停止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无视停工决定继续施工的,经当地政府同意,组织强制拆除。三是限制交易买卖。在违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函告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交易审核确认手续。
二、明确违建防控体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乡镇(街道)作为违建防控的责任主体,建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资源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的防违控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指挥、沟通协调和日常巡查检查,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原则,建立无缝对接防违控新工作网络;二是落实业务主管部门监管执法责任。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根据现行的职责划分,资源规划和住建部门落实源头监管、违法行为前期处置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案件执法查处责任,通过优化部门间联合执法、执法配合、案件移送等协作,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执法高效的协同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处置效率。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一是将新建小区防违控新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整治内容,年底对县区、功能区实行考核;二是将新建小区执法工作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考核内容,对职能部门落实执法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三是资源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将新建小区防违控新工作纳入系统内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住建房管部门将新建小区防违控新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年终评比和资质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诚信档案;五是新建小区违建当事人为公职人员,未在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者阻碍违建拆除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及时予以改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