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1-2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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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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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李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车库车棚出租住人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经与协办单位协商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居民车棚车库出租住人的现状

居民小区车棚车库出租住人现象在创城期间整治后有所减少,但因后期评分标准调整不再纳入扣分项,且居民小区车棚车库出租住人无强有力的执法依据,导致后续管理、执法等手段较为薄弱,出现反弹和“钉子户”未整治现象也比较严重,其产生的后果直接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甚至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提案中指出的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等问题,甚至在去年1124日,普陀华南公寓车棚车库燃气爆燃致一人死亡,引起强烈的社会影响。

二、目前居民小区车棚车库整治主要工作

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些迫在眉睫的弊端,今年,根据省、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及迎亚(残)运安全治理要求,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市政府将居民小区车棚车库整治行动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

(一)滚动排摸建档整治。此次整治范围设定在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开放式居民小区。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疏堵结合”原则,以“坚守安全底线,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通过地毯式排查,累计摸排车棚车库78621处,发现改变用途并建立问题清单2180户,其中住人1688户(出租住人543户,自住1145户),经营83户,改建406户,非法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3户。截至目前,整治完成1349户,整治完成率61.9%。

(二)部门合力综合施策。一是坚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整治办联合各职能部门梳理车棚车库内7种违法行为(包括改变使用性质出租,改变使用性质居住,改作厨房、卫生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用于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安装管道燃气、使用瓶装液化气及家用电器等,外面擅自安装水斗、洗衣台板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等7种情形),明确具体适用法条,依法进行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60余人次,发放限改通知书2300余份,立案查处3起。二是尝试停止办理开户业务。对没有不动产权登记证的车棚车库,一律停止申办安装独立水表、电表、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服务功能,行动以来车棚车库通电通水通气通网数保持零增长”,极大程度压缩车棚车库改变用途空间。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层次舆论引导、媒体曝光等形式,引导群众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整治推进和长效管理奠定舆论基础。

(三)规范备案核准流程。较往年相比,备案增加核准条件(如必须是业主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子女监护人)在同一小区居住,并落实监护责任、公示及失效环节。使得备案核准处于动态监管状态,让辖区居民第一时间掌握本小区车棚车库住人情况,减少管理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力争通过这次集中整治,基本消灭居民小区车棚车库住人乱象,同时建立健全以下机制保障常态管理。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压实基层管理单位巡查职能,定期对居住小区进行巡查,从源头上加大管控力度;同时落实职能部门日常巡查职能,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各自领域中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情形。二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全民参与智慧城管“我要报料”、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进行线索举报,接收单位积极落实线索移交及追踪处置结果,确保投诉有回应,处置有结果。三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街道,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问题类型联合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确保违规行为不新增。四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住房管理部门及街道要定期对物业公司和社区进行考核,将车棚车库违法违规情形纳入到考核内容,督促物业公司和社区加强对小区的日常管理,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五)积极建议条例修订。根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将车棚、车库、储物间改为居住场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但由于只有禁止性条款无处罚条款,对执法存在制约性,下步我们将在法条修订时,积极提出应设立相关罚则的建议,以便管理与执法贯通,使住宅小区车库车棚出租住人执法更有法可依,更有针对性。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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