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13/2023-191062
市住建局
2023-11-21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2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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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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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郑乔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您指出了当前业委会作用发挥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推进业主组织建设,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创新小区治理制度”的建议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属地责任,健全工作体系。2020年底,住建部、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居住社区(住宅小区)使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明确提出要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对街道、乡(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2020年,我市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建了市、县区(功能区)、街道(镇)、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目前,各地正加快完善街道、乡(镇)机构设置,适应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推动形成物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乡镇)及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临城街道、东港街道、菜园镇等地已成立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专门科室,配备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新城管委会各有关街道成立了小区业委会选举筹备领导小组,规范组织居民小区业委会选举或重选业委会,做好基层服务和管理工作。嵊泗县建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社区、物业及业委会代表参加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例会制度。通过召开例会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研讨,梳理问题矛盾主体、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二)落实筹备经费,保障成立运行。为加大对业委会成立和运行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根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建委〔2011〕75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应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筹备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业委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首次配置的日常办公用品可以从筹备经费中列支。这一规定从政策上对业主组织工作给予了支持。
(三)创新自治形式,提高决策效率。各县(区)、功能区在遵循《条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阐述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业主组织载体和业主会议形式,不断丰富业主自治的内涵。东港街道选择试点小区推行业主代表会议,结合小区实际划分业主小组(选区),根据业主小组(选区)的物业规模、物权份额等因素,每个业主小组(选区)产生1-2名业主代表,产生小区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会议介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业主组织,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事项决策,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因物业小区业主在外地的情况较为普遍,嵊泗县为顺利完成业主信息调查及业委会选举会议,创新利用视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完成业委会选举,解决了业主会议“召开难”的问题。
(二)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近期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推动成立市级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
2、健全物业服务综合评议机制。健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体系,探索多方参与的物业服务综合评议方式,依托居委会下属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进度,对现行的考核办法进行调整,新增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考核权限并赋分,强化物业管理属地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监管抓手。
二、关于“着力推进数字变革创新”的建议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数字化水平,数字赋能促进物业管理增效。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结合业务开展需要,依托智慧房管平台先后建立了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和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包括行政事项审批、物业资金管理、行业信息管理三个子版块,涵盖物业管理行政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企业、项目信息的动态管理等。在行业信息管理子版块,融入省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项目信息动态申报、信息发布平台等内容,企业上报信息经审核自动生成信用等级评分,动态掌握项目管理状态和人员配置、防汛防台物资数据,平台直接推送各类信息并具备短信提醒等功能。推广使用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方便业主多渠道参与业委会选举、公共事项表决等业主自治活动,目前该系统已推广使用。
各县(区)在提升物业管理智慧化水平上也有许多探索和创新。以普陀区为例,目前正在加快构建“平台+管家”服务应用,建设集居民应用、物业应用、商户应用于一体的服务场景应用模块,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系统重塑小区线下自治管理流程,为社区管家提供了响应居民服务需求的工具,为居民提供了满足服务需求的线上入口。
(二)下步工作计划
1、推进“物业管理一件事”。我局将按照去年“民生面对面”座谈会上何书记的相关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一件事”。目前,已就系统建设、数据应用等事项对接省建设厅,并与研发单位研究讨论系统功能设定等相关工作;完成624个居民小区数据录入及落图工作,初步具备和“浙里物业”数据贯通的基础条件及实现“物业管理一件事”的需求。
2、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按照省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市级统筹试点改革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专户管理银行分户资金管理系统解决分户资金的结息,推动相关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改革和资金统筹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实现资金管理范式的跃迁。
三、关于“着力提升业委会成员素质”的建议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1、优化人员配置。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担任。同时,明确列出业主大会可以在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中规定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四种情形。针对部分业委会人员配置不够优化、部分委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足、自治管理能力不强、履职热情不高的情况,街道、乡(镇)要做好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把关,鼓励责任意识强、文化层次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参与业委会竞选,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提升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定海区着力加强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合“现代社区建设”“红色物业”评选,要求各街道提高业委会委员中的党员比例,社区要在筹备过程中积极引导小区内党员参加业委会成员选举,坚持党建引领贯穿整个选举工作始终,明确目标责任,发挥示范作用。嵊泗县委组织部积极引导年轻干部进入业委会队伍中去,并对其工作能力纳入年度考核,业委会年轻化增强了业委会队伍的稳定性,也增添了活力和创造性。
2、出台指导手册。2022年,我局修订出台了《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正常及非正常)换届工作流程,并提供34份推荐文本,指导业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3、完善激励机制。当前,我市给予业委会委员津贴的情况较为罕有。今后,有条件的小区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可尝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机制。为激励业委会工作,普陀、岱山、嵊泗等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出台了属地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对优秀业委会和个人,实施不同额度的奖金奖励。以普陀区为例,2022年共考核评比出了14个物业小区优秀业委会和14位优秀个人,将分别拨付奖励资金14万元和7万元;10个物业全覆盖小区优秀业委会和10位优秀个人,将分别拨付奖励资金10万元及5万元。这些奖励资金有效补充了业委会运行的部分经费,激发了业主自治的巨大潜力。
(二)下步工作计划
1、加大培训力度。今年,我局将提供师资支撑,指导各地制定培训计划,根据《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对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及业委会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贯和业务培训。提前召开座谈,听取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围绕小区公共区域管理、业委会选举流程、公共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讲解,并回答收集到的共性问题。加快推进业主组织建设,提升属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补齐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短板,夯实基层社区治理的基石。
2、完善扶持意见。继续完善《关于进一步优化物业企业营商环境、加快物业行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增加对业委会考核、奖励的相关内容,激发业委会履职动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业委会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