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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海渔〔2023〕23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11-18
工作计划与总结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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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舟山海洋渔业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部署工作要求,重点聚焦“‘一条鱼’千亿产业链、大综合一体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渔业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海水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四大攻坚任务,推进我市海洋渔业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实现渔业总产量193.5万吨,比2022年增加约2.8%。
二、围绕“实战实效”,深化海洋行政执法改革
1、进一步完善执法应用。推进数据和业务融合,加强与涉海部门的沟通对接,进一步落实“商船、码头、海底电缆管道、实时气象”等涉海数据归集工作。提升应用算法算力,对现有“非法捕捞、异常搭靠、设施保护、碰撞和沉船报警”4个算法进一步完善;并力争5月底前,完成8个高频事项的算法(违规出航、违规作业等)。
2、进一步优化执法主链。根据应用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红、橙、黄”三色执法主流程,争取在6月底之前优化完善“集中扣船点扣船”“渔获物处置”“违规物品查扣”“非法载客人员转移”等执法处置相关流程。(比如集中扣船点,根据船的大小、吨位,抗风等级,集中规划扣船点,再通过数字化平台科学精准安排。)
3、进一步推进应用贯通。推进中央事权部门贯通。重点推进海事、海警等中央事权部门的应用贯通,围绕战略合作协议,推进人员派驻,打通案件流转通道,强化执法联动等。推进省、市横纵贯通。在5月底之前,升级行刑衔接功能模块,建立全市海上行刑衔接平台,并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与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对接。推进地方事权部门贯通。加快事项划转和认领工作,打通应用、浙政钉等;进一步推进县级涉海部门应用贯通使用,提高使用率,力争在4月底之前优化应用平台市县两级用户体系的使用。
4、进一步加快全省推广。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提炼、总结海洋行政执法改革“舟山经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成果。加快全省推广。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对接,推进改革成果共享落地,加快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力争在5月底完成指挥中心场所建设和人员入驻工作,并召开全省海上执法改革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深化理论成果、扩大改革影响面。
三、围绕“生命至上”,坚定不移推进渔业安全生产
1、推进渔船减船转产工作。2023年将对全市剩余441艘帆张网渔船开展减船转产工作,力争“能减尽减,能转尽转”。重点加快推进20年以上船龄渔船及严重违法违规帆张网渔船的淘汰整治步伐。
2、开展重点渔船最严执法行动。明确网具携带情况、船员配备及持证情况、进出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通导设备安装使用情况、甚高频设备安装及16频道使用情况等五大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涉及刑事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海警部门。1月6日至4月30日,集中开展打击帆张网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3、组织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商渔船防碰撞为核心的警示教育,提升船东船长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渔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利用渔船回港时机,以帆张网等10人以上渔船、老旧渔船为重点,逐艘开展隐患排查与安全检查,确保“人适岗、船适航”。强化渔船动态点验,特别是当商渔船进入渔船碰撞高风险区域、沿海公共航路提醒,落实“一驾驶一瞭望”。
4、着力提升船员素质。严格落实人适岗要求,严格船员培训标准,注重实操环节,探索组建全市船员考试中心。严格执行农业部职务船员配备新标准,倒逼提升船员持证率。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船东船长,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甚至吊销职务证书。
5、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督查抽查,压实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乡镇(街道)点验中心的渔船动态监管、日常安全检查责任。探索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提升基层船管人员和监管人员的综合能力。加强小型海钓船舶规范管理,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组建小型海钓船舶管理公司,对小型海钓船舶进行组织化、规范化管理。
四、围绕“绿色高效”,推进海水养殖现代化发展
1、加强全市海水养殖顶层设计。谋划出台《舟山市推进海水养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及《推进海水养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绿色、智能、高效的现代水产养殖为目标,明确发展规模、总体布局、攻坚重点。
2、探索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在适宜的海域开展大型智能网箱、围栏养殖、养殖平台等装备化养殖试点,努力推进船型移动式大型养殖平台和米桁架式大型养殖平台嵊蓝二号项目落地实施。
3、巩固和优化传统养殖。加强大黄鱼、厚壳贻贝、梭子蟹、南美白对虾等优势品种高效、生态养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加快陆基养殖生态化改造,抓好自动化投喂、尾水处理等新型养殖设备的建设应用。
4、聚力攻坚海水养殖种质种业。实施水产种业强基工程,支持浙江海洋大学育苗育种创新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大黄鱼、厚壳贻贝的苗种培育力度,以及推进良种场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大大黄鱼、厚壳贻贝等我市特色品种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大黄鱼优质苗种繁育数量2000万尾,争取申报省级、国家级原(良)种场。
五、围绕“走出去”,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1、巩固扩大产业规模。围绕打造远洋渔业中国第一强市目标,对标对表《舟山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和“7+47”项任务清单,力争2023年全市远洋渔船总数达到650艘以上,远洋渔业全产业链总产出达到400亿元。做大做强远洋渔业基地,推进大洋世家金枪鱼加工产业园区(优品园)等重大建设项目投产。落实远洋水产品回运等各项补助政策,加速远洋水产品回流我市。谋划推进远洋水产品营销会、博览会等活动。继续提升远洋渔船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力争2023年完成4艘远洋渔船更新建造以及2艘大型金枪鱼围网建造,进一步增加高端(新材料)作业渔船比重。
2、强化远洋行业监管。压实远洋渔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责任,继续推进远洋渔业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企业履约评价。推进全市远洋渔船监控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市、区二级24h远洋渔船监控管理体系,计划到年底推动全市远洋渔船电子渔捞日志全覆盖,实现远洋渔船公共空间全覆盖的监控设备安装率达50%以上,通过信息化监控手段,落实远洋渔船航行、作业等全时段监管,守牢合法合规、安全生产底线。
3、提升综合保障能力。谋划和推进集船舶修理、补给、医疗服务于一体的秘鲁综合保障服务基地建设,支持远洋企业境外基地建设,继续推进主要作业渔场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覆盖东南太平洋、印度洋、西南大西洋的公海应急救助体系。强化远洋船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远洋船员综合素质,同步做好远洋船员服务保障,密切关注远洋船员身心健康。
六、围绕“可持续发展”,深化舟山渔场修复振兴
1、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强化对建成的中街山列岛、马鞍列岛海洋牧场的管理与维护,推进白沙、嵊泗东库黄礁和普陀桃花岛海洋牧场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谋划和申报岱山海域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持续推进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023年全市计划放流各类海洋水生生物6亿单位。
2、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开展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智能监控设备建设,做好舟山市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以及《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修改工作。
3、推进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推进岱山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申报创建西码头国家级渔港经济区,紧密跟进嵊泗国家级渔港经济区申报工作,提升全市渔港的综合服务能力。
七、围绕“党的建设”,强化海洋渔业干部队伍
1、强化政治统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舟山海洋渔业的指示精神。强化“蓝海先锋”党建品牌宣讲、志愿服务等4支先锋队建设。扎实开展支部规范年建设行动,落实“三单二述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党建内容。多维度开展工会、团委、妇委会共建等活动。
2、深化廉政建设,开展“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造“清廉海渔”廉政品牌,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正反面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持续改进“四风”,严肃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内审力度。
3、坚持党管人才,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系统谋划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干部配置,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综合能力优良的干部队伍。加强对中层干部的选拔力度、年轻干部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实施青年英才计划,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青年干部素质。开展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分析,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合拳。严把人员进出关,加强对各部门编外人员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