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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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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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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最多跑一次”决策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浙交〔2016〕108号)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简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现将有关起草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该细则规定: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分工由设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不得下放有关职责权限除外)。

现为适应我市公路水运建设新形势和贯彻落实省、市“最多跑一次”决策部署,亟需出台《简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1月,我局即着手进行起草《简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简化程序》)的准备工作,组织各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5月草拟了《简化程序》,7月,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及相关单位的意见。2020年8月,再次组织人员根据征求的意见对《简化程序》进行了逐条逐款的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简化程序》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本《简化程序》共三条。其中第一条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就施工图设计审批、建设单位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专项验收、竣(交)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管理职责明确分工;第二条为陆岛交通码头交工验收备案,明确由各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的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的交工验收备案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为审查、审批权限下放后,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功能区建交局提出工作要求。

四、意见征求情况

2020年7月13日到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建交局(公路与运输局)等单位的意见,8月7日到8月17日,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均已和相关单位进行了有效沟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彭涛;

联系电话:0580-228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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