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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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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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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对浙江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反馈了督察意见。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截至2022年12月底,第二轮督察反馈舟山1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8项;剩余4项整改任务整改时限都为长期坚持,均按时间进度推进;督察组交办的62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59件,完成率95.2%。
一、强化担当、真抓实干,扎实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一)深化党建统领,高位系统推进。市委、市政府坚持党建统领、整体智治,将督察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通过数字赋能一体推动整改落实,形成以党建工作统领问题解决、以问题解决推进党建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督察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实施市领导带队现场督导、定期汇报、验收销号、举一反三、考评问责等机制,实行表格化、清单化管理,落实“月调度分析、季盯办督办”。不定时开展督察问题“回头看”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提出督办意见,进一步夯实督察问题整改质量,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坚持借势借力,严格整改督办。借助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逐项核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纳入“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进行管理,督促属地认真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对标对表、整体智治,努力交出环保高分答卷
(一)突出低(零)碳试点示范引领,创新美丽海岛低碳绿色共富模式。将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与推进美丽舟山建设有机融合,构建“一岛一功能”海岛特色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33.35%;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和250家重点企业碳账户建设管理工作,新建社区、花鸟岛等低(零)碳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凸显,2022年舟山《实践先行探索净零碳乡村建设县域路径》入选全国自贸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生态环境部);拓展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初步形成蓝碳交易试点成果报告。
(二)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为路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治气逐步解决臭氧有时不稳定达标问题。重点深化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和城乡面源综合治理。2022年夏季,我市围绕石化、修造船、油储等行业开展重点防控,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阻击战,1-12月,舟山PM2.5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优良率97.8%,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二是治水努力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总投资37.17亿元,对82个治水治污重点项目强化清单管理;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找寻查挖”专项行动,“一点一策”落实好问题交办单,到2022年12月底,969个问题完成整改964个,建设完成54个“污水零直排区”,国控、省控交接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优良率持续保持同比上升态势。深化美丽海湾建设,覆盖海域面积1863平方公里、岸线1206公里,普陀诸湾作为全省两个优秀案例之一推选到生态环境部。三是治土治废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打好“清废净土”攻坚战,敏感用地、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79.4万吨/年,纳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序列,“无废细胞”建设完成率超140%,医疗废物经受住了疫情考验,已累计规范安全转移处置医疗废物3600多吨。
(三)推进新时代美丽舟山建设,生态示范创建实现新突破。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引领,2022年定海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全覆盖;岱山县获评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普陀区列入全省GEP核算试点地区。近三年生态环境投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率全省领先。同时创建完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3个、精品村21个,美丽庭院5680户,虾峙镇、岱东镇、秀山乡、五龙乡通过首批省级美丽城镇考核验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市海域、普陀陆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调查记录到中国新记录种41种,全球新记录种1种,舟山市海洋自然保护地纪实获选2022年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全省唯一)。
(四)以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从根本上促进快补环境基础设施主要短板。舟山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15万吨/日)及配套的污水管网已建成试运行;普陀、新城区域新建近1.5万吨生活污水应急设施,干览、展茅、海洋生物园区等地一批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有力缓解了我市工业区块季节性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污泥、油泥处置设施基本落实(300吨/日污泥处理厂一期已建成试运行;纳海固废6万吨/年油泥处置、麦哲伦6万吨/年油泥技改项目以及定海昊翔红葫芦10万吨/年、岱山志成、嵊泗佳宁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分拣项目均建成投运;同舟环保7.5万吨/年油泥处置项目已建成);老城区污水管网体系逐步完善;农村污水48个农污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按计划推进落实,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五)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牵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推进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迭代升级,争创海洋特色,积极谋划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监管应用场景;开发河湖湾滩智慧管护应用、扬尘监测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快车道”应用(均纳入省条线的试点)。针对废水间接排海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立法探索,完成《舟山市陆源废水影响海洋管理规定》立法审议项目申报。全省率先探索涉批涉证集成化改革,将海洋工程、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个窗口”统筹实施,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和执法的权责边界。探索破解重大项目准入环评指标制约,起草《舟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海上环卫”机制,探索“海洋云仓”,舟山《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入选全国自贸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生态环境部)。多跨协同开展“绿剑”、“除险保安”等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公检法环执法联动,完善举报奖励、网格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推行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无人机、走航车、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精准有效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4件,同比下降16.80%;罚款1231.2951万元,同比上升31.92%;受理环境信访170件,同比下降33.85%。同时,优化疫情背景下环境监管方式,推广“环保e企管”应用系统,企业领码率达98.29%;落实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要求,共规范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7件,免罚款124.11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聚焦党建统领、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乘势而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绿色发展看舟山”的目标定位,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海洋特色治理模式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模式,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夯实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生态环境基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