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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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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全市水利项目管理水平,推进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主体

本办法适用本市范围内所有依照建设程序拟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水利项目。

(二)建立原则

水利项目库建设应符合水利发展规划和各类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对象和范围。

(三)项目来源:

1.舟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2.水利相关专项规划;

3.中央、省、市年度任务或计划等;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

5.乡镇街道或相关项目业主申报项目;

6.应急抢险度汛等项目;

7.其他。

(四)责任划分

市水利局负责市本级实施项目入库的指导、审核和绩效评估,对县(区)项目库建设监督指导各县(区)、功能区水利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入库项目,组织开展申报入库项目绩效评估,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业主(指承担实施主体的乡镇、街道或相关负责单位)按舟山市水利项目计划及建设管理平台要求申请填报

、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水利局

解读人:曹霖

联系电话:0580-255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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