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务办〔2022〕27号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复函
001008009005111/2022-188829
舟政务办〔2022〕27号
市政务服务办
2022-09-22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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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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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王军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全市联保办法的建议》收悉。经与建议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沟通协调,我办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推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联保办法的问题。2021年7月,原《舟山市投标保证金联保实施办法》废止后,企业反响比较大,认为取消投标保证金联保制度,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针对企业的需求,我办对制度取消后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充分调研,并结合兄弟省市的做法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经多方协调沟通,研究决定修订投标保证金联保办法,删除原办法中保护当地建筑企业的排外条款。《舟山市投标保证金联保实施办法》(舟招组办〔2022〕2 号)已于6月20日印发,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对联保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的问题。《舟山市投标保证金联保实施办法》(舟招组办〔2022〕2号)规定,联保企业间互相提供担保,同时也明确了联保企业发生违规情况后的处理办法。各行业协会依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我办将会同市住建局和水利局加强对投标保证金联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和管理,稳步推进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