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06 11:05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一、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21〕24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列出继续有效、拟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按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李海飞,联系电话:0580-203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