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22-08-0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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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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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岛主城区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调整至7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岛主城区(含普陀山朱家尖区域)居民及其他在舟人员,自8月4日零时起,每7天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采样,提倡共同居住、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之间适当错时参加采样检测。

2.持续加强“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严格执行扫码必验,验码必严。8月11日零时起,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提供7天内的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人员,扫“场所码”后核酸检测标签将出现“灰标”,出行将受限制。

3.在切实按照高中低风险地区落实涉疫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倡导市外来(返)舟人员在抵舟后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须超过24小时),后续按照市内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落实。

4.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景区、酒店、宾馆、民宿(渔农家乐)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扫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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