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38034

  • 文号:

    舟政办发〔2022〕25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5-2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7:4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舟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现对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立法质量和效率同步提升,努力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强化我市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法治保障能力。


二、正式项目

(一)《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法规项目)

起草单位:市委政法委

进度安排:2022年6月30日前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2022年9月30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年内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

起草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进度安排:2022年7月31日前由起草单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2022年11月30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调研项目

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

(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三)《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舟山市防治陆源废水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立法起草工作质效。承担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班化运作,加快工作进度,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要强化立法风险防范,送审稿拟规定措施涉及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等问题的,应当进行专门评估。要紧扣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送审稿以及起草说明等材料,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书面向市政府作出解释说明。

(二)夯实立法前期基础工作。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及早形成调研报告或草案初稿,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为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调研报告应明确项目的上位法依据、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三)强化立法工作考核指导。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推进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要加强对送审稿的全面审查,注重与市人大有关专委的沟通联系和衔接配合,妥善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立法工作计划中正式项目的起草质量和完成情况,以及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内容。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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