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21-188107

  • 文号:

    浙水法〔2021〕7号

  •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 成文日期:

    2021-06-1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清理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浙水法〔2021〕7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10:25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浙江省水利厅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厅对2021年5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厅继续有效、废止和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8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