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
市属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改善渔农村困难家庭居住环境,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21年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市本级部分)1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支出。请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本次下达的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2021年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市本级部分)
安排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2021年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
(市本级部分)安排表
序号 | 区、功能区 | 改造数(户)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定海区 | 34 | 51 | 含金塘管委会31.5万元 |
2 | 普陀区 | 37 | 55.5 | 含六横管委会22.5万元 |
3 | 新城管委会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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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朱管委会 | 7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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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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