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市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属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改善渔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及《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舟山市渔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舟财农〔2020〕33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专项资金4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本次下达的资金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2021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市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2021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
市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序号 | 县区、功能区 | 改造数(户) | 金额(万元) |
1 | 定海区 | 7 | 3.5 |
2 | 普陀区 | 9 | 4.5 |
3 | 岱山县 | 65 | 32.5 |
4 | 嵊泗县 | 3 | 1.5 |
| 合计 | 84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