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
关于转发_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_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