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187542

  • 文号:

    舟政办发〔2021〕115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12-3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0 17:45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舟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台风引起风暴潮、海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按《舟山市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实施)。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海洋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根据海洋灾害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果断决策。发生海洋灾害,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跟踪研判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危害和影响

3)整合资源,加强合作。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共享、网络互联、科学有效的海洋灾害防范体系,确保海洋灾害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4)依靠科学,专群结合。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海洋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海洋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级指挥机构、县级指挥机构和基层应急组织组成。

2.1市级指挥机构

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海指),负责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全市海洋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2.1.1市海指组成

市海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海指成员由舟山警备区、92012部队、31610部队、武警舟山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大桥管理中心、舟山广电总台、舟山海事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电力局、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高新区管委会、市蓝焰燃气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2市海指成员单位职责

1舟山警备区、92012部队、31610部队、武警舟山支队:组织所属民兵、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协助地方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做好必要的对外宣传工作。

3市发改委:监督、指导海洋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和陆上长输油气管道项目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4市经信局: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只防潮避浪工作;指导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5)市教育局:指导学校海洋灾害防御安全管理;组织学校做好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6市公安局:组织职能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道路畅通;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

7市民政局:做好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引导有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灾救灾减灾

8财政局:根据《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9)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市海指办日常工作;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海啸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市海指提供相关预警报信息;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因海洋灾害而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和灾情调查、评估。

10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海洋灾害引发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受灾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海指及时提供环境信息。

11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建筑工地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危旧住房抗灾能力调查认定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

12市交通局:组织协调交通抢险救助;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毁公路、桥梁,保障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13市水利局: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损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14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农家乐并协调渔家乐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农业农村系统海洋灾害损失情况。

15市商务局:负责民生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受灾地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及时组织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

16)市文广旅体局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和涉海休闲场所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海洋灾害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适时关闭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17市卫健委:负责因海洋灾害引起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海指提供海洋灾害灾区疾病防治意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救治工作指导灾区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8市应急局: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海洋灾害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加强市场管理,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责海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监督;依法打击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受赤潮毒素污染的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行为。

20)市城管局:指导、监督市区内水闸、排涝泵站的安全运行。负责市政道路、城市燃气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户外广告、市政路灯等设施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行道树等公共绿化树木的加固措施。

21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导、监督渔港、渔船、海水养殖场所的安全管理;组织营救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海洋赤潮毒素污染检测,监督查处违法采捕遭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的行为;及时提供渔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22市港航和口岸局:指导全市港航系统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港口企业停止码头装卸作业;指导、检查营运船舶、码头设施和在建水运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御浮筒养护情况的检查协助落实无动力船只机动停泊码头,并做好引航等工作。

23)市大桥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海洋灾害期间跨海大桥安全通行;在海洋灾害对安全通行有严重影响时,协调相关联勤单位适时封闭道路,禁止车辆通行;负责做好大桥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安全避险。

24舟山广电总台:报道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宣传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及时滚动播放市海指预警信息;报道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

25舟山海事局: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开展船舶通航秩序维护和避灾秩序监管,组织海上应急救助。

26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对灾后恢复生产给予信贷支持。

27)舟山银保监分局:组织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防灾减损以及灾害理赔工作。

28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海洋灾害期间的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提供海洋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气象资料,并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会商

29)市消防支队:做好海洋灾害险情、灾情期间的综合救援工作

30)市电力局做好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损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31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确保海洋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通讯畅通;及时抢修电话线路、光纤、网络专线等灾损线路和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卫星电话保证联络。

32高新区管委会:落实海洋灾害期间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在建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河道、水闸的科学调度,适时预泄预排;落实避灾场所,及时转移在建工程、危房、工棚等人员,确保人身安全;组织防潮防浪抢险工作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33)市蓝焰燃气公司:做好日常管路、设施的维护,及时抢修灾损设施、线路,确保海洋灾害影响期间正常供气。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仍需服从指挥部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2.1.3市海指办公室

市海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指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海指办设在市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资源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共同组成。

2.2县级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本地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

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按照县(区)职能参照执行。

2.3基层应急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依托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在县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乡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海洋灾害应急事件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

3.1一般(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为一般(级)事件:

1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潮黄色预警级别

2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海域海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

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沿岸海域海啸达到信息发布级别。

4)在我管辖海域发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不含)的有毒赤潮。

3.2较大(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事件:

1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潮橙色预警级别

2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海域海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

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沿岸海域海啸达到黄色预警级别。

4)在我管辖海域发生面积200平方公里-500平方公里(不含)的有毒赤潮。

3.3重大(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事件:

1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潮红色预警级别

2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海域海浪达到红色预警级别。

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沿岸海域海啸达到橙色预警级别。

4)在我管辖海域发生面积500平方公里~1000平方公里(不含)的有毒赤潮。

3.4特别重大(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事件:

1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受影响岸段和海域同时达到风暴潮和海浪红色预警级别。

2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沿岸海域海啸达到红色预警级别。

3在我管辖海域内发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包1000的有毒赤潮。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海洋灾害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和范围,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对于风暴潮、海浪、海啸和赤潮灾害,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海洋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对应的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4.1.1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由市海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应急响应,实施Ⅳ应急响应行动。

1市海指办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海指办落实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监测海洋灾害发展变化情况,汇总海洋灾害防灾救灾情况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市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报送1次风暴潮和海浪预报信息、4日报送1次赤潮监视监测信息,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监测分析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等单位根据海指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4.1.2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级)事件时,由市海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应急性响应,实施Ⅲ应急性响应行动。

1市海指办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必要时组织有关县(区)、功能区参加视频会商。

2市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海指办落实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监测海洋灾害发展变化情况,汇总海洋灾害防灾救灾情况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市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报送1次风暴潮和海浪预报信息、3日报送1次赤潮监视监测信息,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监测分析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等单位根据海指的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4.1.3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级)事件时,由市海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应急性响应,实施Ⅱ应急响应行动。

1市海指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必要时组织有关县(区)、功能区参加视频会商。

2)市海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3市海指副指挥长值班。市海指办落实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监测海洋灾害发展变化情况,汇总海洋灾害防灾救灾情况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市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报送2次风暴潮和海浪预报信息、2日报送1次赤潮监视监测信息,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监测分析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同时每日至少1次上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6)各海指每日至少1次上报应对工作情况。

4.1.4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级)事件时,由市海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应急性响应,实施Ⅰ应急性响应行动。

1市海指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必要时组织有关县(区)、功能区参加视频会商。

2市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海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4市海指指挥长值班。市海指办落实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监测海洋灾害发展变化情况,汇总海洋灾害防灾救灾情况

5)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市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报送2次风暴潮和海浪预报信息、1日报送1次赤潮监视监测信息,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监测分析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同时每至少2次上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7)各海指每至少2次上报应对工作情况。

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风暴潮、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风暴潮、海浪灾害发展动,及时发布预警

2可能受风暴潮、海浪严重影响地区组织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启动避难场所。

3)确保海上作业渔船、养殖设施、渔港等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必要时组织渔船回港避灾、人员撤离上岸

4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5做好医疗救助和抢险救灾准备,视情赶往现场开展救助救援工作,灾后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必要时,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和交通管制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市海指视情协调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4.2.2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海啸灾害发展动态,及时转发海啸预警。结合水文气象监测信息沿海山体滑坡、崩塌等监测信息分析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2)海啸可能严重影响时市海指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灾救灾措施,迅速组织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启动避难场所

3视情组织沿海养殖人员和渔船安全转移。

4)视情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撤离人员。

5)视情关闭相关高速公路、码头工地。

6)视情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7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8做好医疗救助和抢险救灾准备,视情赶往现场开展救助救援工作,灾后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9市海指视情协调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4.2.3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赤潮灾害的发展动,及时更新监测信息。

2关闭相应的捕区域或限制捕品种,加强巡航监督,指导相关渔区开展生产自救

3关闭受赤潮影响的滨海旅游区、海水浴场等,在适当位置公告有毒赤潮情况,及时劝阻相关旅游活动

4)对赤潮发生地(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区域)生产、加工、流通、出口、消费领域海产品开展赤潮毒素专项检查一旦发现赤潮毒素超标食品,立即依法封存并作相应处理

5适时播放赤潮情况通报和防灾措施

6)接到因赤潮中毒或死亡情况报告后,及时开通绿色救援通道,尽快开展救治,必要时组织医务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7市海指视情协调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1)海洋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2)海洋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须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后续报送详情。

3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海洋灾害损失数据的统计与报送工作。灾害发生后,各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海洋渔业、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统计本地区相关海洋灾情信息表,于48小时内市海指办。市海指汇总、审核后,于24小时内报省海指。

4.4信息发布

1)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具体操作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灾害等信息,由市海指办审核发布。

4.5响应的变更和终止

4.5.1响应变更

市海指根据海洋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4.5.2响应终止的条件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海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海洋灾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发生灾害的条件已经消除

2)海洋灾害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应急保障和灾后处置

海洋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在应对过程中如产生新的问题、情况,市海指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政府批准。

可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上一级海指办备案。

6.2相关说明

仅对渔业生产产生影响的赤潮的应急处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部门应急预案,不按本预案执行。

6.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6.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海洋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2.舟山市沿海警戒潮位


附件1

海洋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风暴潮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受影响岸段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当地红色警戒潮位。

(二)风暴潮灾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受影响岸段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

(三)风暴潮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受影响岸段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当地黄色警戒潮位。

(四)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市受影响岸段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或验潮站未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热带气旋可能对我沿海地区造成影响。


二、海浪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海浪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6米以上有效波高,或者近海海域出现14米以上有效波高。

(二)海浪灾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4.5-6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近海海域出现9-14米(不含)有效波高。

(三)海浪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3.5-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近海海域出现6-9米(不含)有效波高。

(四)海浪灾害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2.5-3.5米(不含)有效波高。


三、海啸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海啸灾害红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3米以上海啸波幅。

(二)海啸灾害橙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1-3米(不含)海啸波幅。

(三)海啸灾害黄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0.3-1米(不含)海啸波幅。

(四)海啸灾害信息。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0.3米以下海啸波幅,或者没有海啸。

 

 

 

 

附件2

舟山市沿海警戒潮位表(现行)

县(区)

预警岸段名称

代表站

警戒潮位

定海区

定海区北部岸段

长白站

235

265

290

320

定海区

定海区南部岸段

定海站

220

240

265

285

定海区

金塘岛岸段

金塘站

240

270

295

325

普陀区

普陀区本岛岸段

沈家门站

235

265

295

330

普陀区

六横岛岸段

六横站

260

280

300

315

岱山县

岱山本岛岸段

岱山站

235

260

285

310

岱山县

衢山岛岸段

小衢山站

260

280

300

320

嵊泗县

嵊山岛岸段

嵊山站

260

280

/

305

嵊泗县

泗礁岛岸段

五龙站

275

295

315

335

备注:基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单位:厘米)

/表示无相应值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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