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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8:42 信息来源:市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基层智治系统专题组,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工作指南(试行)》精神,市基层智治系统专题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舟山市“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工作指南(试行)》。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基层智治系统专题组
20221021
舟山市“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工作指南
第一章 引 言
1.1概述
本指南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本指南各章节的内容进行概述;第二章是本指南的编制目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第三章论述“141”体系迭代升级的重点工作;第四章论述“141体系工作开展的相关工作机制;第五章论述推动工作开展所需的保障体系。
第二章 总 则

2.1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141”体系迭代升级工作,明确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核心任务和系统应用建设要求,统一数字化改革话语体系,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市《关于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聚焦党建统领、综合集成、赋权赋能、实战实效,优化“141”体系组织架构,拓展机构运行功能,建强最小作战单元,建立平战结合工作机制,发挥数字化智能化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2.2基本原则
2.2.1坚持党建统领  
把党的领导贯穿“141”体系迭代升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2.2.2坚持整体智治  
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思维,以数字赋能为手段,高效整合基层治理数据流,科学改造决策流、执行流、业务流,深层次推动“141”体系重构、业务流程再造、体制机制重塑。

2.2.3坚持高效协同  

打破基层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强化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工作协同联动,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整体跃升。

2.2.4坚持实战实效  
聚焦基层治理核心业务、重大需求,推动重大应用贯通落
地基层,构建平时好用、战时管用的基层综合指挥体系,形成
实战实效新能力。
2.3工作目标
2022年底,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完成机构设置和功能迭代。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完成架构重塑,综合信息指挥室指挥权、督导权和考核权有效发挥。全市网格精细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完成改造提升,有效支撑基层智治系统运行。到2023年,“141”体系运行规范高效,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统筹指挥、分析研判等能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机构重塑全面完成,扁平化指挥体系更加顺畅,网格职业化、智能化水平趋于成熟,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功能更加完善,力争形成更多具有舟山辨识度、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基层治理标志性成果,为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第三章 重点任务
141”体系是基层智治系统的基本架构,纵向分为三个层级: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基层网格,实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横向设置四条跑道: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承接六大系统重大应用功能和开发集成基层特色场景应用,形成“市级抓统筹,县(区)负主责,乡镇(街道)强执行,村(社区)重落实,网格作底座”的整体架构。
3.1县级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构
3.1.1县级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县级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基层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原则上,主任由县(区)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县(区)长担任,委员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政法委、改革办、编办、信访局、社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海洋与渔业局、大数据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1.2县级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党委办公室:负责基层智治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基层智治系统党建统领跑道建设,承接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数字文化等系统相关重大应用。
政府办公室:负责基层智治系统经济生态跑道建设,承接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等系统相关重大应用。负责协调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健全多元参与机制。
组织部:负责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推进党建统领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统筹抓好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加强部门派驻乡镇(街道)人员的考核管理,协同推进网格规范化建设。
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负责推进浙江有礼、邻里和谐新实践;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礼堂建设。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跟踪掌握舆情动态。
政法委:负责基层智治系统平安法治跑道建设,承接数字法治等系统相关重大应用。负责辖区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动态掌握影响社会稳定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涉稳突发事件,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6和风险。负责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牵头基层网格规范化建设和运行。
改革办:推进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承接基层治理“一件事”相关应用,聚焦实战实效,探索具有特色的基层治理“一件事”。
编办:负责拟订县级社会治理中心机构设置方案,协同线下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协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下沉。做好“162体系和“141”体系贯通事项清单合规性审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构建运行新机制。
信访局:负责牵头协调多部门信访事项的联合接待、调处等工作。定期会商、研判、分析、通报联合接访工作情况,制定实施联合接访工作计划任务。负责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日常运行和指导培训。
社建委:负责基层智治系统公共服务跑道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承接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系统相关重大应用。
公安局:负责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拆迁户集聚社区等治理复杂区域的治安管理。
民政局:负责现代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指导优化现代社区布局规模。协同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参与推进网格规范化建设。
司法局:负责牵头组建调解队伍、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立专家调解库,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待遇保障和考核工作。
住建局:负责未来社区项目建设和城乡风貌提升工作,引导市场开发标准化、轻量化、可复制的村(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和优化推广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应用场景。
农业农村局:负责未来乡村建设,牵头“善治”村建设,深化完善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体系建设,建立“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工作协调机制,开发建设和优化推广“四治融合”应用场景,建立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双向流转机制。
卫健委: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卫生应急处置。
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应急响应预案、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库。负责应急演练和分级分类指挥的指导和培训。协助搭建可视化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和资源集成工作,协助党政领导开展调度指挥。
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和权限向乡镇(街道)下沉。定期评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海洋与渔业局:统筹协调海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负责海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检查、考核评定工作,落实海上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数字化建设,落实海上“网格管理、就近执法”等工作。
大数据局:负责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条跑道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推进各级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3.2县级社会治理中心
3.2.1机构设置  
统筹整合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各类中心、平台,迭代升级组建物理集中、功能集成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县级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为县级党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区)党委副书记分管,县(区)党委办公室统筹管理,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协同管理。县级社会治理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内设科室,统筹落实运行监测、矛盾调处、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功能。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根据基层智治系统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组建物理集中、功能集成的管委会社会治理中心。
3.2.2主要功能  
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主要承担运行监测、矛盾调处、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综合职能。
3.2.2.1运行监测功能
承担“162”体系与“141”体系衔接贯通的枢纽功能,协助相关部门推进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条跑道的数据集成、信息共享工作;负责对基层智治系统重要指标、核心指数运行态势及重大应用运行情况等开展实时监测、预测预警;监测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运行状态及模块功能发挥,对异常情况快速作出反应,确保平台高效运行。
3.2.2.2矛盾调处功能
负责搭建一站式平台,提供接访、诉讼、调解、劳动监察仲裁、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等服务,组织、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统筹指导基层和各专业调委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协调跨层级、跨地域、跨领域、跨部门、跨业务的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和案(事)件办理。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打造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终点站”。
3.2.2.3分析研判功能
负责社会治理研判工作,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和数据归集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研判分析机制,定期形成社会治理分析报告,提升智能化风险识别、管控和预测预警能力,为党委、政府战略目标管理当好参谋助手。
3.2.2.4协同流转功能
负责县级社会治理事件协同流转处置工作,加强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的任务、事件管理,督促平台事件分类处置,统筹协调部门间业务协同联办处置。
3.2.2.5应急指挥功能
负责推进落实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功能集成、综合研判、统一指挥、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协助开展应急突发类、疑难复杂类事件的联动指挥和协调处置。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启动II级及以上级别响应时,为相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进驻中心开展指挥调度提供支撑保障。
3.2.2.6督查考核功能
负责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指挥室规范运行,推行网格智治,对“141”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评估;负责流转交办各类事项的跟办督办、督查考核;指导重大应用贯通事项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进行分解、督办回流、考核评价;协助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治理运行情况考评工作。牵头对部门派驻机构、中心入驻人员工作成效、贯通应用牵头单位履职等情况开展评价,作为党委政府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3.2.3日常运行  
中心日常采用“常驻+轮驻+随驻”模式,整合相关部门和工作平台资源力量入驻集中办公,推动“多中心”整合为“一中心”,包括整合县(区)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慧城管中心、“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线下线上平台成建制入驻;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与社会治理中心有机融合,实现基层治理“一个中心”指挥。在中心设置党组织,各入驻部门干部纳入中心党组织管理,加强中心党建工作,引导和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各县(区)党委要承担牵头协调职责,督促指导中心日常管理运行和质效评价,各入驻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中心建设运行。中心要设立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负责统一登记群众当面提出的各类信访和矛盾纠纷事项,及时分流、派发,分类导入办事程序,实时就地接待群众。中心要建立健全派驻部门周碰头月会商、工作周报月总结季分析、重点事项交办催办督办、问题复盘回溯分析、统筹指挥协调等日常工作闭环运行机制。各派驻部门工作人员派驻工作期间实行双重管理考核,业务工作由原单位指导管理,日常工作由中心负责管理考核,入驻人员选拔任命应当征求中心意见。中心要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等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入驻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入驻人员能力。坚持结合实际,强化实战实效导向。在上述标准化配备的基础上,各县(区)结合各自人口、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等情况,可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再整合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资源进驻。
3.3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
按照扁平化管理、矩阵式协同和权责清晰的原则,统筹整合乡镇(街道)辖区内党建、经济发展、综合治理、社会服务、生态保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和人员力量,迭代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将原“综治工作、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四个平台,统一迭代为“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个平台,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平台运行、岗位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设置“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4个功能性平台,构建乡镇(街道)平台化职能运行机制。根据平台化运行需要,在不打破乡镇(街道)现有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模式的前提下,按照“一对多”“多对一”的模式将乡镇(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派驻站所等对应纳入平台管理,构建“1+4+X”的架构体系,并建立相应协作机制保障平台运行,每个平台应确定相应的分管领导,实行AB岗负责制,并在乡镇(街道)公开公示,牵头发挥平台功能,统筹协调平台内多跨业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备注:“1”为综合信息指挥室,“4”即精准对焦“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4个平台,根据平台运行需要“一对一”或“多对一”,推动乡镇(街道)功能、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综合设置,“X”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特色机构。)
3.3.1“基层治理四平台”  
3.3.1.1党建统领平台。主要承接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数字社会、数字文化等系统相关重大应用功能。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统筹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人大、政协联络、民兵、工会、团委、妇联等力量,协调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统战、人武、人大、政协、群团等领域的改革任务和工作部署,推动基层党的领导力、执行力和组织力整体跃升。党建统领平台由各级党委办公室负责,乡镇(街道)一般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党建统领领导小组(或协调组),设组长、副组长,承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3.3.1.2经济生态平台。主要承接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等系统相关重大应用功能,统筹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力量,协调落实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改革任务和工作部署,推动相关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在基层落地落实。经济生态平台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乡镇(街道)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经济生态领导小组(或协调组),设组长、副组长,承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3.3.1.3平安法治平台。主要承接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系统相关重大应用功能。迭代升级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社会治理中心)的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人武、信访、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等工作力量,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协调落实平安综治、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改革任务和工作部署,推动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重大部署在基层落细落小。平安法治平台由各级党委政法委负责,乡镇(街道)一般由党委分管负责人牵头,成立平安法治领导小组(或协调组),设组长、副组长,承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3.3.1.4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承接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系统相关重大应用功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等力量,把直接面向基层的相关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村(社区),协调落实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审批服务等领域的改革任务和工作部署,同时建立与家政、养老、志愿者等社会服务组织的协作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推动相关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更好惠及基层和群众。公共服务平台由各级党委社建委负责,乡镇(街道)一般由相关负责人牵头,成立公共服务协调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承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3.3.2运行机制  
各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平台运行情况及重要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社情、民情动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安排重要工作。一个平台工作涉及多个班子成员的,视工作需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或协调组)组长,也可实行双组长制,开展某项工作时视情确定由谁牵头,强化协作配合,重大问题报请主要领导协调。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主要领导协调安排。

3.3.3乡镇(街道)人员岗位管理  

为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平台化运行需要,对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乡镇(街道)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履职实际,按照灵活弹性的原则,统一编制乡镇(街道)岗位目录,明确岗位名称、具体职责和任职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各平台工作岗位。乡镇(街道)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将乡镇(街道)和部门派驻人员,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建立乡镇(街道)岗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岗位履职监管评估,完善岗位考评机制,压实岗位工作责任,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

3.4综合信息指挥室
综合信息指挥室是乡镇(街道)的核心中枢,赋予其指挥权、督导权、考核权。原则上在原有机构内调整设置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设置专门工作岗位,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综合信息指挥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第一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另设专职副主任,作为关键岗位管理(专职专岗,一般为中层干部)。根据实际设定工作岗位,履行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信息汇总、研判会商、分类处置、联勤联动、督考评价、交流培训、领导轮值、保密管理等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对上承接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对下负责网格的管理和评价,横向推动四个平台间高效协同,实现闭环管理。每日安排一名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值班领导,提升综合信息指挥室统筹协调力度。
3.5网格
网格是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科学划分,全面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综合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以数字化为鲜明特征、以平战一体快响激活为核心要求、以实现基层治理“平台+大脑”贯通触达为实践要义、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工作场景,灵敏高效有力的最小党建单元、执行单元、智慧单元、承接单元、作战单元。
3.5.1网格划分  
网格按照类型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按照层级分为网格和微网格。统筹考虑地理、经济、人文布局等因素,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单元。综合网格是指在社区以居民小区、居民小组、楼栋、路街等为基本单元,在行政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每个网格原则上覆盖300-500户,规模较大的小区可划分为多个网格,对治理情况比较简单的可适当划大网格。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等情况复杂的,应视情划小网格,一般覆盖200-300户。行政村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下、居住比较集中、情况相对简单的行政村可一村一网格。专属网格是指以行政中心、产业园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特定管理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各类园区按照企业分布、商务楼宇按照楼栋、商圈市场按照楼栋和商户分布,划定1个或多个专属网格。根据海上社会治理需要,可以组建海上专属网格,以船只编组、水产养殖海域或者相对固定的海上生产作业区域为基本单元划分。微网格是指从管理有效、服务便利出发,在调整优化村(社区)综合网格和企事业单位专属网格的基础上,更为细化的网格单元。各职能部门不得另行划定网格,确需依托网格开展的业务工作,纳入已有网格管理。
3.5.2网格力量配置  
按照“网格长负总责、专职要加强、兼职要规范、包联要到位”原则,建立“三位一体”网格治理团队。每个综合网格按“1+3+N”模式配备,“1”即1名网格长,一般由村(社区)干部担任;“3”即1名专职网格员、1名兼职网格员、1名包联干部担任的网格指导员;“N”即网格内的其他包联干部、专业执法力量、基层党员干部、在职党员、志愿者等。专职网格员由县(区)、管委会网格化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或从村(社区)干部、专职社区工作者中确定;兼职网格员一般由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长、楼栋长以及各类志愿者等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一般由负责联系村(社区)的国家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一些租住户多、流动人口多、新就业群体多的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注重从新居民中吸纳优秀代表参与网格治理,推动治理对象成为治理主体。专属网格的网格长、网格员一般根据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等特定区域的治理特性从单位内部确定。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干部、律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个体工商户以及有特长的居民等组成网格特色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微网格一般按照“2+5+N”模式配备,“2”即1名微网格+1名联络员,“5”即最小单元管控“五包一”人员,“NN名应急人员,一般由乡镇(街道)组建的其他应急力量组成,根据需要服务相应微网格。原则上微网格长一般由基层党员干部或公安民警担任,联络员由楼道长、群众骨干等担任,应急人员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社会力量担任。在企业、商务楼宇等划分的微网格,可由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驻企服务员、企业高管或个体工商户党员等担任微网格长。
3.5.3网格功能和职责  
加强政治引领,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纪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源头信息采集,依法采集上报网格内人口、家庭、单位等基础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矛盾前端化解,及时排查发现网格内各类信访、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化解或者上报,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风险感知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对网格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处置或者上报,普及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服务凝聚群众,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特殊人群关爱服务,帮助解决群众困难诉求,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规定,为困难群众提供协办、代办、代跑等便民服务;承接协同事项,立足网格职能,落实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应急快响处置,对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协同处置;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协助守好小门。健全落实网格事项准入制度,需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应当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事先向同级网格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未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不得直接安排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协助或者办理,确需临时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紧急事项,应当经同级网格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明确纳入期限,对纳入网格化服务的事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应的经费配置到网格,并配备专门的人员和力量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技术支持,加强工作监督。网格长对网格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网格各类人员、各项事务;专职网格员具体落实网格工作,做好日常走访、信息采集等事项;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参与网格治理;网格指导员负责指导、协调、参与所在网格工作,常态化联系走访。微网格是网格的重要补充力量,微网格团队成员“平时”主要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政策法规宣传、日常走访巡查、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解、邻里守望互助等工作,履行好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等职责。“战时”实现“一键启动”,发动微网格内党员群众协同作战,协助做好信息采集、问题感知、风险预警、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突发灾害、重大事件、重大维稳安保等工作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模块编组、快响激活,协同开展走访排查、排摸人员底数、落实核查管控、帮扶特殊困难群体等,协助开展物资保障、维护公共秩序,履行好冲锋员、战斗员、攻坚员等职责。
3.5.4网格智能应用  
迭代升级“浙政钉”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移动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移动终端的整合对接。网格员统一使用“浙政钉”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移动端采集基础信息、上报事件线索、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等。推广应用“网格微连心”小程序,以村(社)为集群,建立网格员线上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群众运用“网格微连心”及时报送需要解决的“身边事”“自身事”,原则上不再使用其他部门移动终端。探索建设网格数据共享池,逐步实现“一次报送、数据共享”。
3.5.5网格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条抓块统”,明晰网格与村(社区)、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等的关系。网格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接乡镇(街道)相关任务。突出强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党建统领各方参与的网格治理机制。推进网格与村(社区)一体建设,压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责任,加强对网格团队尤其是网格长的管理;村(社区)党组织要统筹本地基层治理资源,根据不同网格、不同事项管理要求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日常保障、因事制宜、应急派送、共享互通的资源分配体系。建立“双纳入”机制,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与社区工作者一体统筹;社区工作者纳入网格工作,落实包网入户;把网格工作情况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分类定级的重要方面,作为确定红、黄、绿“三色管理”的重要依据。
3.6体系联动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一指挥、部门联动”要求,全面构建市级抓统筹、区县强指挥、镇街重实战、村社抓落地、网格快反应的基层治理架构,建立条线主建、平台主战、精干高效、平战结合的指挥运行体系,以平战一体为导向,健全分级分类指挥体系,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指令畅通、一键直达。同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区)、网格贯通的扁平化指挥应用,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指挥决策、动员组织能力。
3.6.1任务下达  
强化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对任务的分发流转,加强闭环管理和智能支撑,任务事项原则上按照“任务到达—研判分发—任务办理—跟踪督办—任务反馈—考评评价”的流程进行全周期管理。
3.6.2上报处置  
对网格内上报的一般问题,按照网格事件处置流程,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及以上层级逐级负责流转处置。县级社会治理中心要切实发挥在“141”体系中的牵引作用,对特殊敏感、历史遗留、处理难度大的疑难事件,可追溯具体职能部门的,按照“部门主导、属地协助”原则,交办涉事权责部门承担化解处置主要责任,属地做好协助;涉及多部门、跨层级的事项,由中心确定牵头部门负责处置,相关部门、属地做好协助。
3.6.3平战结合  
完善平战结合机制,“平时”持续抓好“141”体系规范建设,分类治理破解难题,按照精细分类、精准交办、精确指挥的原则,依托数字赋能,实现一般法定事项由系统交办流转、高频多跨事项由“一件事”模块自动流转、疑难复杂事项由多跨协同机制联动处置。“战时”快响激活实战实效,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有效融合,实现需求问题即时感知、信息资讯即时交互、人员资源精准集结,快速推动组织转换、人员转换、资源转换、流程转换、阵地转换,实现扁平化指挥、属地化作战,切实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各县(区)要推进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部署谋划,充分发挥“141”体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3.7基层智治综合应用
基层智治综合应用是支撑基层智治系统的基础性综合应用平台,承接六大系统重大应用功能贯通到基层综合集成落地。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基于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进行迭代升级,并更名为:基层智治综合应用。该应用由市级统建,在省统一构架标准下,由市级统筹建设基层智治综合应用,打造五级(市、县、乡、村、网格)、三端(大屏端、PC端、移动端)系统界面,保障“141”体系内的所有人员均使用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开展工作。工作界面按照“简约化界面、模块化集成、个性化定制”的思路,设置“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条跑道,每条跑道再配置若干个业务模块,形成“不同用户有不同界面、不同分工有不同模块”的个性化工作界面,根据基层干部工作分工职责和实际需求,在PC端和“浙政钉”移动端配置或自选定制业务模块。具体分工,该应用迭代升级工作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统筹,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协同;“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和“公共服务”4条跑道的业务梳理和版块布局分别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社建委负责。
3.7.1四条跑道  
四条跑道是指运用数字化手段,将“基层治理四平台”的相关任务模块转化为信息归集和应用集成的数字化模块,用于分类呈现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相关数据、应用,承接六大系统应用功能在基层智治系统的综合集成落地。
3.7.1.1党建统领跑道。市级层面,由市委办公室负责,主要承接党建统领整体智治系统、数字文化系统等相关重大应用,统筹落实村(社)组织建设、依法行政、队伍管理、“四治融合”等改革任务,推进七张问题清单、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等省、市级重大应用贯通。
3.7.1.2经济生态跑道。市级层面,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要承接数字经济系统、数字政府系统等相关重大应用,统筹落实经济发展、乡村文明建设、生态保护等改革任务,全面反映当前乡镇街道经济生态发展建设情况,包括市场主体、资源要素、财政、企业、村集体等相关信息,推动相关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应用在基层落地。
3.7.1.3平安法治跑道。市级层面,由市委政法委负责,主要承接数字法治系统等相关重大应用,统筹落实平安综治、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和改革任务。以数字赋能基层治理为导向,以平安法治领域实际业务为切口,在“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上开发搭建重大元素库,实现对重点利益群体的精准摸排、精准库、精准管理。
3.7.1.4公共服务跑道。市级层面,由市委社建委负责,主要承接数字社会系统、数字政府系统等相关重大应用,统筹落实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推动相关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更好惠及基层和群众。围绕省基本公共服务贯通试点服务事项,聚焦“一老一小”,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重大应用与基层治理系统的贯通试点探索。
3.7.2应用增量开发  
各地各部门可基于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在统一架构下,围绕基层所需、实战实效和高频事项,开展应用增量开发,增量开发应用应当符合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
3.7.3应用贯通 
以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为载体,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省级重大应用贯通和运行。推进市县特色应用贯通,市属部门及县(区)对自建系统需贯通至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应用,要严格按照《舟山市“162”体系与“141”体系应用贯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和流程,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接口集成为主、界面集成为辅的方式综合集成至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实现平台贯通、功能贯通、体制机制贯通,推动省、市、县、乡、村一体的整体智治工作格局形成。
第四章 工作机制
4.1工作例会机制
加强对“141”体系迭代升级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专题组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形式了解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经验,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定期召开派驻部门(单位)工作例会,分析研判辖区内基层治理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班子会、夜学等形式,经常性研究“基层治理四平台”和网格等工作。
4.2平战结合机制
围绕实用实战实效,建立健全平战结合指挥机制。平时以管理服务为主,摸清底数、打牢基础,定好预案、做好服务;战时以问题处置为导向,统一思想、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力求快速解决战斗。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的事件报送、预警发布、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141”体系的数字化支撑,增强指挥平台全面感知、快速处置、精准监管和物资保障能力。
4.3挂联指导机制
市级“141”体系迭代升级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安排领导、处室联系结对各县(区),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走访调研,加强对县(区)迭代升级工作的指导支持。县(区)要同步开展领导联系结对乡镇(街道),积极推动“141”体系迭代升级高质高效推进。
4.4专班攻坚机制
健全市、县两级专班协同联动机制,做到指导督导两不误,协同推动改革试点;实行星级评定,对各县(区)重点任务清单开展星级评定进度管理,用考核指挥棒拉动任务进度条;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研究形成基层智治指数和县(区)阶段性推进评估方案;举办基层智治系统建设“141”体系专题培训会、现场会,营造互学互比、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保障体系
5.1强化组织领导
组建工作专班,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政法委、编办、信访局、社建委、司法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大数据局等部门参与协同,统筹落实综合协调、业务推进和考核督查等任务。各县(区)要将“141”体系迭代升级工作列入基层智治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5.2强化协同推进
围绕省基层智治系统“八步工作法”要求,梳理“141体系迭代升级重点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健全专班例会、量化闭环、统筹推进等机制,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迭代升级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逐条明确阶段性目标、具体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推动体系联动、资源整合、协同深化。
5.3加强综合评价
围绕“141”体系迭代升级主要任务进行挂图作战,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晾晒通报。按照“强基固本、减负赋能”的总体评价标准,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141迭代升级工作评价体系,健全基层治理指标体系。注重评价工作的群众参与度以及科学性、真实性,广泛邀请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对改革工作成效进行多维度评价。赋予乡镇(街道)对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对协同部门的考核评价权,切实提升“141体系迭代升级的运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