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舟山跨海大桥临时应急通行LNG槽车时限的通告
001008009005001/2022-197081
舟政发〔2022〕3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2-12-23
工业、交通/公路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0-2022-0010
发布时间:2022-12-2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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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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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舟山 LNG接收站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能源重点项目,也是全省天然气供应的重要保障。为切实落实舟山 LNG项目对全省天然气的保供任务,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经各相关部门调研评估,并对相关交安设施提升改造,现决定:在确保大桥安全、环保前提下,对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行的LNG槽车,可继续在舟山跨海大桥(国家高速公路甬舟高速〈 G9211〉段)上临时应急通行;临时应急通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