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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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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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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28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以及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有:总则、管理职责、监控内容、监控疑点信息核实、违规问题处理、动态监控结果运用、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的定义,明确省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地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四条,分别列举市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监控内容”共四条,规定监控资金范围、监控基本要素、监控主要事项等事项。

第四章“监控疑点信息核实”共四条,明确核实疑似违规问题方式等事项。

第五章“违规问题处理”共五条,明确对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共二条,明确充分运用结果,不断改进和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章“附则”共条,明确《办法》具体生效日期。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舟山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舟财预执〔20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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