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184347

  • 文号:

    舟政办发〔2021〕70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8-27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17:1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

工作方案


为推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服务油气大宗商品双循环重要枢纽建设,提升油品仓储领域监管服务水平,促进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品牌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范提升对象

注册在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或在舟山市内经营,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为第三方提供商业化仓储服务,从事接收、储存和发放原油或石油产品的油库企业。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借鉴国内外油品仓储行业标杆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实施“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共享化、系统化”工作举措,推动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行业整体规范提升。

到2021年底,树立1家以上五星级标杆企业;2022年底,全市五星级达标企业达到2家以上;2023年,五星级达标企业达到4家以上;2025年,五星级达标企业达到10家左右。基本实现政府监管服务优质、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资源配置优良、市场活跃开放,区域品牌和行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保障自贸试验区油气炼化、贸易、交易和海事服务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助推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和油气双循环重要枢纽。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正向引导,对标国际。以标准制定和激励性举措为重点手段,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油品商储独立第三方经营理念,实施对标提升,加快形成具有舟山地域特色的高质量油品仓储品牌。

二是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按照数字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油品仓储企业内部管理数字化,提升企业对生产、货物、资金安全的管控能力;有效整合政府数字平台资源,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政府部门监管多跨场景应用,提升监管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是坚持典型引领,分步推进。推动已经具备条件的企业立竿见影,率先形成标杆,引导和鼓励基础条件较为薄弱的企业积极对标,主动加强跟进,达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目标。

四是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服务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角度,以独立第三方油品商储企业为重点,统筹产业规划和园区开发,实现基础设施共享、资源有效配置。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推广油品仓储企业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管理标准体系,引导仓储企业主动对标提升,形成品牌效应。

1.制定出台油品仓储企业规范发展指引。借鉴孚宝等全球独立第三方油品仓储运营商管理经验、上期所遴选油品期货交割仓库要求和日常监管办法,结合舟山油品仓储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集企业数字化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一体的《油品仓储企业规范发展指引》,明确企业规范提升目标。(完成时限:2021年10月;责任单位:自贸区综合协调局、自贸区研究院,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应急局;位列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制定并推行油品仓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对标国际国内先进,集成油品仓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制定符合舟山仓储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推动企业落实达标。(完成时限:2021年9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3.制定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星级评定标准。按照仓储企业资产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工作团队经验、实际经营状况、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制定企业评级标准和评级办法。逐步引导企业主动剥离非仓储业务,降低举债经营比例,运用数字化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成时限:2021年9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制定和推广标准化租罐合约。指导石油行业协会,借鉴孚宝等全球独立第三方油品仓储运营商合同管理经验,结合舟山企业经营实际,制定全市商业库标准化租罐合约并推广使用。(完成时限:2021年9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油品仓储企业数字化管理。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仓储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仓储企业与交易平台、仓储企业与货物所有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数字化应用和智能管理。

5.引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与政府数字监控平台联网。指导油品仓储企业整合发挥现有内部监控设备和监控系统效能,实现覆盖企业码头、管道、油罐、设备等安防重点区域的24小时全息监控管理,并推动与“油气储运设施共享平台”联网,逐步开放数据阅读和调取权限。2021年底,18家已经接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的作业动态信息,同步联网接入“油气储运设施共享平台”。鼓励企业安装重大危险源人员定位系统,提高库区安全管理能力。(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6.开发推广仓储货物所有权转移信息系统。借鉴国际国内标杆企业数字化、区块链建设经验,开发推广“油品仓储货物所有权转移信息系统”,实现仓储企业对合同管理、货权转移、质量检测、货物监测、提单处理、租金收付的实时在线管理应用;贸易主体在线进行货权转移并实时了解油品储存情况,预防“一货多卖”行为,确保货物及资金安全。按照“统一开发、资源共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建立信息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规则,到2021年底1家以上油品仓储企业实现应用,争取到2022年底至少5家以上企业实现应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应急局、浙油中心)

7.研究仓储货物所有权转移信息系统在保税商品登记平台的应用。研究在保税商品登记平台建立油品仓单交易试点功能模块和应用,重点对接符合条件的油品仓储企业“仓储货物所有权转移信息系统”,并引入银行融资、清算系统,保障浙油中心试点油品仓单质押和油品仓单交易。(完成时限:2021年10月;责任单位:自贸区政策法规局、浙油中心,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三)实施政府部门智慧化监管。按照数字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加强政府监管平台整合和信息集成,基本具备数字化、可视化、实时化的监管能力,实现政府整体智治、智慧监管。

8.开展油品仓储企业监管多跨场景应用顶层设计。梳理政府各部门对油品仓储企业监管需求,研究油品仓储企业监管多跨场景应用顶层设计,明确实施路径和步骤,实现企业数据统一归集共享、政府监管平台有效集成联动,提升政府监管效率,实现整体智治。(完成时限:2021年9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支队)

9.完善油气储运设施共享平台。整合港航、应急、消防等政府部门监管平台资源,逐步推动与企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分阶段实现油品仓储企业码头、储罐、管道等作业动态数据和信息的读取和采集,构建集油气储运调度和监管为一体的管理平台,配套完善异常数据预警机制,提高监管部门快速反应能力。2021年9月,完成共享平台功能开发。(完成时限:2021年9月;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10.建立油品仓储企业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油品仓储企业联合执法机制,探索推动油品仓储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省级部门部署,及时明确监管事项并落实开展监管任务。(完成时限:2021年9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建立油品仓储企业智慧监管模块。依托舟山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在油气企业智慧监管功能板块中建立油品仓储企业智慧监管模块,充分反映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注册、建设、经营、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完成时限:2021年9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坚持油品仓储设施共享化布局。围绕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和绿色石化基地及石化产业拓展区建设,有效谋划油品(化工品)储罐、管廊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12.加快推进油储项目基础设施共享。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共享油气储运基础设施共享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快推进输油管道联网建设,提高企业间码头岸线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升油品仓储项目对炼化一体化项目、石化拓展区和海事服务基地的综合服务能力。(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港航和口岸局)

13.统筹规划石化园区配套仓储设施。根据绿色石化基地和各拓展区的产业定位、发展规模,统筹各园区码头、岸线、仓储、管廊、应急能力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油品仓储企业入园标准;支持引入孚宝、欧德等全球级独立第三方运营商参与建设、运营园区仓储罐区项目,提升园区资源配置效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石化基地管委会)

(五)强化仓储行业系统化引导。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强化正面引导和政策激励,快速建立行业标杆,不断提高仓储企业规范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4.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仓储企业开展星级评定。根据仓储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全市仓储企业开展星级评定,向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布。并根据日常监管和联合检查情况,建立常态化评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完成时限:2021年10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支持在五星级企业先行试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政策。支持在五星级仓储企业开展燃料油混兑、燃料油出口退税、油品仓单质押、油品仓单交易等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先行先试试点;支持市级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给予五星级企业监管便利化举措和金融创新业务。(完成时限:2021年10月;责任单位:自贸区综合协调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金融办、舟山海关、市税务局、舟山银保监分局)

16.争取金融产品和金融行业对油品仓储企业的支持。支持融资租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向油品仓储领域延伸;支持油品仓储企业参与公募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创新项目;指导商业银行重点参考星级评定情况对仓储企业实行分级授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保监分局)

17.定期发布舟山仓储综合价格信息。发挥舟山港口协会油气储运行业分会作用,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监测舟山、长三角区域主要油品仓储节点城市的仓储企业价格情况,每月定期发布舟山与重要仓储城市不同类型油罐的租赁价格信息。(完成时限:2021年9月;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商务局、浙油中心)

18.积极争取海关监管便利化举措。支持符合条件油库申请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在确保有效监管情况下,积极申请杭州海关将两仓库容“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管理权限下放至舟山海关,继续给予便利化的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责任单位:舟山海关、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五、实施步骤

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6-7月份)准备阶段:自贸区综合协调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清单化推进。

第二阶段(2021年8-10月份)实施阶段: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三阶段(2021年11月份起)长效管理阶段:市商务局总结规范提升工作经验,完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工作。


六、职责分工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牵头开展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首阶段推进工作;市商务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自贸试验区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长效推进工作,指导石油行业协会建设;市港航和口岸局牵头负责监管范围内油品仓储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及油气储运设施共享平台建设,指导舟山港口协会油气储运行业分会建设;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油品仓储行业应急能力建设和监管范围内油品仓储企业日常监管;市发改委负责油品仓储园区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开放共享油气储运基础设施共享的实施意见(试行)》,牵头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油品仓储智慧监管模块建设,指导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油品仓储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油品企业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市消防支队负责油品仓储行业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舟山海关负责保税油品仓储企业的业务指导,研究争取便利化监管政策,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抓好工作落实。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舟山海关、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油品仓储企业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协调推进。规范提升首阶段由自贸区综合协调局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每月定期碰头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进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梳理提交市领导研究事项,会商下一步工作计划;长效推进阶段,由市商务局牵头分解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定期跟踪和分析工作推进情况。

(三)强化督促推动。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和市商务局根据不同阶段,及时汇总任务推进情况,定期形成任务进展通报,并报告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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