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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1-09-24
政策解读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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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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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石化基地围绕“民营、绿色、国际、万亿、旗舰”的目标定位,规划总面积41平方公里,以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作为主体项目。石化基地自规划建设以来,一直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出鱼山岛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采用预申报、审核、登记的管理方式。目前,封闭管理已运行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另外,随着石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鱼山码”管控系统已基本建成,为封闭式管理提供了较为良好的硬件基础。现浙石化项目一期已全面投产,二期即将建成,石化基地减少外来风险,保障项目安全平稳生产、建设的任务也变得更为重要。因此,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石化基地管理体制,加强顶层设计,将为体系化推进封闭式管理工作提供遵循和依据。《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石化基地园区管理水平,对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建设“重要窗口”标志性大平台发挥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是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是适用范围。石化基地全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和码头、海塘、其他未开发利用的海岸线、低空空域及附近海域的管理。
第三条是管理原则。封闭式管理按照“系统规划、分步实施、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五、六条,明确了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石化基地的管理要求。
第七、第八条,明确了码头、海塘、海岸线和低空区域的管理要求。禁止人员、车辆、物资等通过未经许可(或认可)的码头、海塘及其他未开发利用的海岸线进出石化基地;未经批准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在石化基地低空空域飞行。
第九条明确生产区域的封闭式管理由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实施。
第十条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采取通报、警告、限制进入等管控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赋予了石化基地管委会组织实施、制修订实施细则的权利。
第十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580-447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