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20/2016-179737
舟卫计发〔2016〕37号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04-13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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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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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舟卫计发〔2016〕37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和优化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以打造审批环节最少、速度最快、效率最高“三最”城市为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审批制度创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舟山市卫生计生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和优化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舟山市卫生计生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和优化服务措施工作方案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舟山市卫生计生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和优化服务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上提出的打造全省行政审批环节最少、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三最”城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特点和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 行政审批流程再优化。按照"流程最简、时限最短"的要求,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分析审批全流程改革的可行方案,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再造和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
(二)行政审批服务再提质。主动站在服务群众的角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 行政审批效率再提高。针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统
一审批标准,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提速提质增效,实际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限提速85%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 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
1.根据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以及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将“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公共场所中的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及体育馆(场)、公园、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取消审批。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二) 取消前置审批
1.放射诊疗许可:取消《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取消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作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2.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取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收时要求提供环保和消防合格证明。取消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三) 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1.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得中医知识考核合格证)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2.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由申请者在许可前提供改成承诺在许可后2个月内提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许可承诺时限由8天缩短至5天,实际办证时间力争缩至3天。
(四)调整行政权力的事项
将原委托给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功能区管委会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直接交办(盖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各功能区管委会章),包括:放射诊疗许可(原属于市级审批的介入放射学工作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原属于市级审批的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原属于市级审批的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资格许可)、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原属于市级审批的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妇幼保健院;急救站、临床检验所)、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核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
(五)允许省外医师多点执业
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允许省外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及具有副高职称(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重点或紧缺专业(为从事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诊断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只需由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报其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浙江保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4】152号医师自由执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减少审批时限
将医护人员执业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认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等涉及人员资格类证书的申请由现场申请调整为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取消许可法定时间和承诺时间,改为即办件。将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医疗广告(西医)核准改为即办件。
(七) 优化服务事项
1.推行“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查程序,在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2.推行“提前介入”。针对一些投资大、程序复杂的申请事项,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认定、大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在申请人到窗口咨询时即予登记,并实行项目审查事先介入,把服务端口前移,在场所布局设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3.推行“网上受理”。利用现代信息和物流优势条件,推行网上受理、快递寄送等模式,提供“零距离”服务。以“信息跑窗口”替代传统的“人员跑窗口”,有效减少到窗口办事的次数。
4.提供便民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中,免费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本)。对有需要的个体经营户免费提供图纸测绘指导。对雇员较多的公共场所,不需提供健康合格证明,只需提供健康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名单,并经窗口人员核实。
四、工作保障
(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审批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统一”的标准,确保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监管措施到位;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规范有序承接。
(三)形成协同联动机制。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厘清行政许可处、业务处室与综合监管部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
抄送:省卫计委,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办,市府办,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审招委。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