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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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指导我市中小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惩戒协同体系,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特制定《舟山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分8章38条。第一章总则(1-3条)明确了教育惩戒界定、适用情形;第二章基本原则(4-6条)明确了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应把握的三大原则;第三章校规校纪制定程序(7-12条)规定校纪校规制定的一般程序;第四章教育惩戒适用情形(13条)列举了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六种情形;第五章教育惩戒种类(14条)三个种类及适用对象;第六章教育惩戒一般程序(15-24条)教育惩戒三个种类及对应的实施程序;第七章教育惩戒申诉程序(25-32条)实施教育惩戒不合规或纪律处分不服的,可按程序逐级进行申诉;第八章 教育惩戒监督(33-38条)明确教育惩戒投诉受理机制、备案审查机制和复核受理机制。
解读机关:舟山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850-204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