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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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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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市监处〔2020〕19号;
案件名称:舟山群岛新区三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舟山群岛新区三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林建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农副产品市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机构名称:舟山群岛新区三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桥头施街9-1号205室,经营范围中含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房地产开发、销售、经营等。2020年4月14日和5月2日当事人分别在《舟山晚报》第12版发布了标题为“万泰?三农汇二期百变米空间,首开41席,先到先赚”和舟山晚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标题为“爆款再袭舟山!SOHO生活全系登场,拼手速的时候又到了!”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中“首开41席,先到先赚”、“租金翻倍”、“轻松实现以租养贷的投资计划”、“资产避风港,人生庇护所”、“买1套享2套”、“住一套租一套,或直接作两套出租,租金翻倍”、“轻松实现‘以租养贷’”、“既是超值轻资产,更是抗风险的‘重武器’”、“舒适度更高、防疫、抗疫的能力更强”和“买一套享两套.收益生活两不误 轻轻松松打开财富之门”,“买一层得两层”,“十年包租运营 收益更稳定 十年包租,十年无忧”,“投资门槛低 升值空间更高 纵观热门投资渠道 股市风投、P2P理财稍不留神就可能血本无归银行储蓄风险虽低但收益也低 跑赢通胀遥遥无期 米SOHO总价仅需30万起 出租、自营、升值一举三得面积小,总价低,快速入手”、“位于双桥镇的核心地段,距高速收费站仅有2.5公里的距离,北临双坝线,距离定海主城区仅7,8分钟的车程”等内容含有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和虚构购买房产的效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违法的房地产广告。该广告为当事人委托舟山晚报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双方未签订广告合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舟山晚报传媒有限公司《活动执行协议》和《内部结算价证明》,认定该广告费用为3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广告中含有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和虚构购买房产的效果;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0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0-07-30 0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