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001008009005033/2021-185767
舟港口〔2021〕136号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1-10-12
工业、交通/水运
规范性文件清理
废止
主动公开
ZJLC17-2021-0104
发布时间:2021-11-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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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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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局属各单位(部门)、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21〕39号)、《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舟信用办〔2021〕1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印发舟山市港航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港口〔2020〕5号);
二、《关于印发舟山市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港航〔2018〕147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