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航综合执法事项目录》解读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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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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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出台了《舟山市港航综合执法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21年11月3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1年8月3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布《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要求各设区市要根据地方实际和特有事项,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目录》列明舟山市港航226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覆盖工程、港口、水运、航道四大领域。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港口领域综合执法事项94项;
(二)航道领域综合执法事项21项;
(三)水运领域综合执法事项30项;
(四)工程领域综合执法事项124项。
三、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联系方式:0580-206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