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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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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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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44)我市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二、整改目标
按国家和省统计局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布置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坚持“村级起报”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浙A301-2《农村能源和农业物资消耗情况》报表进行全面统计;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严格落实“先有台账后有数”原则,指导各地建立村级统计台账,要求各村(社区)统一使用省局下发的台账模板,并将大户、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等调查情况的原始记录在台账中登记好,确保“数出有据”,提高基础台账规范化水平,做好汇总、签字、盖章、存档等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根据《舟山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和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舟山市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落实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审核、查询力度,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异常数据的审核,对同比变化幅度较大的县(区)进行实地核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统计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市县乡镇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下发《关于开展化肥农药统计整改情况专项核查的函》,组织开展对乡镇化肥农药统计工作及村级统计台账的自查及抽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搞好举一反三,压实市县两级数据质量管控工作职责。
(三)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市、县统计部门加强与农业部门协作沟通,根据省、县(区)农业部门主要作物农药、化肥施用标准参考指标,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年报数据初步汇总后,各县(区)统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数据评估,对化肥、农药使用量指标进行审核评估,县(区)级数据确定后,由农业农村局与统计部门共同签字盖章,并做好相应资料保存。
欢迎市民朋友监督,公示期限: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监督电话:0580-228070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