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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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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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对金塘辖区内抽样编号为SC20330000005138663的腊肠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新东方超市(经营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沥港欣港路33号)一批次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1.1g/100g,该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0.5g/100g的要求。
二、生产环节
2020年11月2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向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抄告函》,将案件移交给腊肠生产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由其调查处置。2020年12月18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生产企业予以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680元。
三、经营环节
2020年11月2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核查,该批次不合格腊肠货值金额316元,均已销售,无法召回,违法所得共计136元。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超标的不合格腊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事先不知道采购的江门香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责条款之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6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