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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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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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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各类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市和县(区)均争取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异味。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工作举措。2020年8月底前,市、县(区)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制定《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及保障措施等,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组织开展建设。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单位是“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建设任务。通过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年度考核机制、月度调度工作等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开展总结评估。市、县(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争取于2022年前完成,并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经申请符合要求的,向省政府推荐参评浙江省“无废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控。

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分类贮存。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和强制分类制度,严禁固体废物纳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建立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加大危险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加强对危险废物转运处置的疏堵结合,保障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对转入市内处置的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价格调节和数量控制机制,确保市内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良性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加强对危险废物市内外转运的管理。危险废物通过跨海大桥、鸭蛋山码头等途径进出舟山的,荷载的危险废物种类须满足高速交警、交通运输、港航和海事等部门的管理要求。(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省高速交警舟山支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参与)深入推进船舶修造等行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普及绿色生活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全方位分类处置。

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管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参与)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市住建局牵头)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30个、示范村32个以上。(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家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参与)

(三)建设宜居绿色城市,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性资源化利用。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加快农业循环发展,提高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效率。

抓好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管理。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建设完善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参与)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建立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形成医疗废物全环节无缝衔接。

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分类管理,推进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利用或处置。(市卫健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

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行动,建设适合海岛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六)完善海洋废弃物治理,促进海洋污染防治能力提升。

加强对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和治理。不断提高船舶营运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市港航和口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参与)

降低渔业养殖废弃物产生量。推广新型环保养殖浮球应用,进一步减少养殖废弃物等海洋白色污染。(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七)深化“水气同治”,打造“碧水蓝天”新名片。

推进废水废气处置能力匹配化。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废水无直排;继续完善工业废气、VOCs等治理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别牵头)

(八)强化固废综合管理,加大固废治理产业化培育。

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畴,形成规划“一张图”。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别牵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化。(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参与)

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废物,以及非法通过跨海大桥和港口码头运输危险废物的行为。(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省高速交警舟山支队按职责分别牵头)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别牵头)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全面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构造固体废物信息联动共享机制,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市供销社参与)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市交通局牵头)打造工业固废危废政府云服务平台。全力服务产废企业尤其是小微产废企业,通过政府云服务平台关联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固废危废相关信息,实现智能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参与)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参与)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参与)

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全面推广整合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固体废物全领域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市供销社参与)

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着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到2020年,建立覆盖所有县(区)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破解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点工作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参与)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压实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市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组建专项工作组,落实日常办公专职人员。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强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资金范围和规模。强化技术支撑,指导全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强化科学考评和宣传引导工作,培育“无废”理念,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附件:1.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清单附件1:目标清单.doc

          2.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任务清单.doc

          3.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项目清单附件3:项目清单.doc

          4.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清单附件4: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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