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0-144969

  • 文号:

    舟建发〔2020〕104号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0-09-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03 16:08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建筑业管理处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加强台汛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创城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我局选派随机抽选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库内随机抽取工程进行检查。采用现场实地查勘、资料抽查、实体检测等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业法律法规及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共检查16个工程项目,其中定海区3个、普陀区4个、岱山县2个、临城2个、金塘1个、六横1个、海洋产业集聚区1个、普朱2个,总建筑面积约75.45万平方米,涉及16家建设单位、16家建筑施工企业、14家监理企业、10家起重设备安拆维保单位,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对22家企业和20个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和功能区均能按照上级各类文件精神,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本次被检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比较规范,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能较好的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逐步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市场行为。一是个别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滞后,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二是设计施工图纸未按规定图审或图审滞后。三是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实监理向政府报告制度;四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欠规范。

(二)施工质量。一是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分部验收滞后或整改不及时;实体检测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存在未取得检测报告或检测项目或数量不全即提前施工隐蔽情况。二是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工程钢筋焊接焊缝表观质量不佳,搭接长度不足,钢筋保护层不足;箍筋间距与图纸要求不符,加密箍筋未按要求设置;拉结筋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梁腰筋S型弯钩间距过大、数量不足;钢筋绑扎搭接长度不足等。三是砌体工程通病依然存在。砌体一次施工过高(超2.5m);砌体拉结筋设置不规范;组砌方式不正确,砌筑时留置洞口,斜砖一次性砌筑,转角搭接错误;二次结构构造柱定位筋偏位,起步筋过高,搭接区未加密等。四是部分工程施工管理混乱。部分工程原材料进场报验手续不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未编制或未报审情况;总包单位未向专业分包单位作施工交底。

(三)施工安全。一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按规范、方案要求搭设,验收程序流于形式,监测措施落实不力,个别存在先施工后方案论证现象;二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管理不到位。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及方案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塔机标准节未防护,卸料平台安全防护不到位;三是支模架搭设未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个别项目存在不按规定编制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问题。

(四)监理工作。一是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对项目的实体质量安全掌握控制较差。二是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职责履行不到位。三是未对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监督。四是普遍存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不齐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到位,未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具有项目针对性的实际方案内容。

(五)文明施工。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未有效到位,有部分公益广告损坏脱落;建筑材料堆放比较杂乱,未按文明施工要求规范摆放;裸土未进行覆盖,部分砂石未铺设防尘网;个别工地存在牛皮癣现象。

(六)防汛防台。部分项目未建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或预案无针对性;未开展汛期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构建应急管理队伍,未落实汛期值守,未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

三、处理意见

为严肃建筑法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事实的程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详见附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层层指定责任人,及时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各类文件精神,切实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各类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要求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制度,建立针对性制定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在建工程管理力度,确保今年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一是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狠抓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与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治理,防止机械事故发生。二是认真抓好支模架脚手架整治。要严厉查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审批施工方案,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搭设,现场与方案不一致的典型项目。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三)做好夏季高温和台风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夏季高温和台风汛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月等相关活动,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各项制度,确保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深化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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